安政办发〔2021〕23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促进黄精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局办、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促进黄精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安化县促进黄精产业发展扶持办法(2021-2023)
为加快推进我县黄精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县域经济增长新动能,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良好基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时间
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
二、扶持对象
我县境内从事黄精产业的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县域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等基本要求的,均可申请扶持。
三、扶持项目和标准
(一)支持“安化黄精”种苗基地建设
对新建50亩以上黄精种苗基地的企业(年产种苗能力需达到1000万株以上),按1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扶持额度为100万元。
(二)支持“安化黄精”种植基地建设
对集中连片新建“安化黄精”种植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扶持。
(三)支持“安化黄精”初制加工厂建设
对新建或改建黄精初制加工厂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扶持。
四、资金来源
2021年-2023年,县财政每年统筹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全县黄精产业发展。
五、申报程序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7月31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书面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同时,申报企业应建立相关台帐资料,如实向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报表,并按要求做好扶持申报中相关档案的收集和保存工作(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于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核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二)本办法扶持资金使用应符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联合申报扶持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当年扶持,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由县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具体实施。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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