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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0000007/2023-1844621 责任部门:安化县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10-2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3     信息来源: 县政府办     浏览数:

  安政办发〔2023〕23号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局办、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建立健全帮代办服务机制,变企业“跑腿”为政府“妈妈式”服务,提高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及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帮代办服务,是指政府建立代办员和专办员队伍,依据项目业主单位自愿委托,无偿为重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及代理相关工作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全县重点项目帮代办服务在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重点办”)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由县重点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服务主体

  (一)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县直各职能部门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帮代办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安化经开区、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国有林场,下同)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帮代办服务工作。

  (二)组建代办员和专办员队伍。组建县、乡(镇)两级代办员队伍,其中县级代办员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负责组建,乡(镇)级代办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协商组建。县直各职能部门负责组建专办员队伍。代办员和专办员名单及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在明确后一年内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除外(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建立帮代办工作专班。各帮代办项目工作专班成员中县级代办员由代办服务中心指派,乡(镇)级代办员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协商明确。县级代办员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乡(镇)级代办员负责项目各项帮代办服务具体工作。

  (四)建立帮代办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重点办主任担任总召集人,各乡镇和县直各职能部门分管帮代办服务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协同推动各帮代办事项高效保质完成。

  第五条  服务范围

  (一)县域范围内已纳入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库或年度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

  (二)领导小组指定要求开展帮代办服务的重点投资项目。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帮代办工作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自愿委托。符合第五条服务范围条件的,项目单位均可申请帮代办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全面委托帮代办或部分委托帮代办。

  (二)免费办理。除各审批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按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税费和服务费外,一律禁止以提供帮代办服务为由收取相关费用。

  (三)全程服务。正式受理帮代办项目后,代办员在委托范围内提供全程帮代办服务。

  (四)合法合规。代办员必须依法依规提供帮代办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合法权益。

  (五)优质高效。代办员及专办员工作要做到无缝衔接、密切配合,为项目单位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帮代办服务。

  第四章  帮代办事项

  第七条  帮代办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附件3):

  (一)项目选址、规划等前期制约因素的排查;

  (二)项目立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员会同相关单位提供协助与指导;

  (五)项目综合协调服务工作等。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代办员主要职责

  (一)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审批流程,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

  (二)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资料,指导填写各类表单,并按审批流程,将申报资料递交专办员办理;

  (三)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协调,及时掌握帮代办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专办员的沟通,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审批和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四)做好帮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

  (五)对项目单位提交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  专办员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编制资料清单目录;

  (二)受理代办员提交的相关资料,统筹做好本部门内部审批与服务工作;

  (三)协调做好本部门审批事项权限在县级以上的资料组织和申报工作。

  第十条  被服务项目单位需履行的职责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有变动,须及时告知代办员;

  (二)及时提供项目审批所需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合法、齐备、有效,并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按要求派人及时到场;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第六章  帮代办流程

  第十一条  帮代办工作流程

  (一)帮代办业务受理。项目单位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牵头责任部门申请项目帮代办服务,对符合帮代办条件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4)。

  (二)帮代办计划制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受理项目帮代办服务申请后,应第一时间向代办服务中心报备,提出乡(镇)级代办员建议名单,并申请明确县级代办员,建立项目帮代办工作专班,再与项目单位、专办员共同制定审批进度计划和涉及审批事项所需的申报资料清单。

  (三)帮代办事项办理。代办员需共同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各阶段申报资料准备,将申报资料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专办员。各职能部门专办员接到帮代办事项后,按审批或服务规定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代办员、项目单位非必要不参与职能部门内部各股室的横向对接,服务事项办结后由专办员汇总成果并移交代办员,代办员对当次帮代办服务作出评价并以保密方式反馈到代办服务中心。

  (四)帮代办事项办结。项目帮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代办员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和成果,同时填写《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工作办结单》(附件5),项目单位对当次帮代办服务作出评价并以保密方式反馈到代办服务中心,当次项目帮代办服务结束。代办员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与台账记录,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提升帮代办工作质效。

  第十二条  帮代办服务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暂停或终止:

  (一)帮代办服务期间,由于项目建设方原因,代办员无法继续提供帮代办服务的,项目建设方应及时通知代办员暂停帮代办服务,并填写《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工作委托中止单》(附件6)。帮代办服务暂停后需要恢复的,应及时通知代办员。帮代办服务暂停超过三个月的,当次服务自动解除,代办员应及时退还项目建设方提交的全部资料。帮代办服务解除后需要恢复的,需重新填写《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申请表》,并按帮代办流程重新办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帮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经代办服务中心同意,代办员应终止帮代办服务,并填写《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帮代办服务工作委托终止单》(附件7),注明终止原因,退还相关材料。

  1.投资项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3.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

  4.项目建设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材料;

  5.项目建设方未及时缴纳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6.项目建设方提出终止委托帮代办服务等。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培训指导制度。由县重点办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组织对代办员和专办员进行业务培训,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领域帮代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代办员和专办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代办服务中心要牵头收集各职能部门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相关政策等资料,制作并及时更新帮代办服务工作手册,不断提升帮代办服务工作效能。

  第十四条 坚持重点项目优先。各职能部门应建立重点项目优先服务和保障工作机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对涉及县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明确专业股室及专门人员积极统筹协办。

  第十五条  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各代办员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及时与各职能部门对接,帮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可提请县重点办召开项目联席会议,实现并联办理,形成合力,加快解决相关具体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  实行限期办结机制。代办服务中心要根据帮代办服务工作需求,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审批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并将重点任务纳入“三单一表”调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推进。

  第十七条  强化工作信息反馈。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要将每月项目帮代办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代办服务中心。对手续办理缓慢或停滞不前的项目,县重点办或代办服务中心要适时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代办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刊、微信、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展示项目帮代办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投资主体对帮办代办工作的知晓度,扩大帮代办服务工作的美誉度,全力打造良好项目建设环境。

  第十九条  建立监督考评机制。帮代办服务工作作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竞赛评比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推荐评先评优。

  第二十条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处理机制。各代办员和专办员在帮代办服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存在“推、拖、索、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县重点办或有关主管部门。县重点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有关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重点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化县重点项目政府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安政办发〔2020〕39号)同时废止。县内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办理。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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