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align: justify; line-height: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安化县发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3.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4.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报告、总结;
5.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通过安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安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通过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点击某一类目,可显示该类目的所有信息;点击类目前的“+”号,可展开下一级类目列表。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通过下列方式向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从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每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受理机构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化县紫薇路48号
联系电话:0737-7223510
传 真:0737-7223510
邮 箱:2027213035@QQ.com
邮政编码:4135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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