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批复
安化县安翔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安化县天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关于请求提高巡游出租车运价的报告》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局对你们两家公司的营运成本进行了测算,结合价格听证意见,经集体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就巡游出租车运价批复如下:
一、2公里以内收费6元,不再收取燃油附加费;超过2公里每公里加收1.8元;超过10公里的里程部分加收返空费50%;晚上21点以后至次日凌晨6点每公里可上浮20%;载客运行100米以上、运行速度低于6公里/小时或停车等候时,每5分钟计收一个标准运行价,每30秒或行驶0.1公里开始计价一次。
二、你们应在运营车辆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执行“打表计程、按程计费”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交通规则,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23年12月10日起执行。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7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纪委监委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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