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4-02010
安发改〔2024〕332号
关于调整安化县乡镇供水价格的批复
安化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安化县乡镇集中式供水水价报告》(安供水〔2023〕15号)收悉。根据《湖南省实施<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划>细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等有关规定和成本监审结论,结合价格听证意见,经集体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就我县乡镇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分类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1.98元/m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97元/m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7.92元/m³。以上价格均
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2.对纳入居民用水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2.47元/m³执行。
阶梯水价
1.居民阶梯水价标准。按照1:1.5:3的级差比价系数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为1.98元/m³,第二阶梯水价为2.97元/m³,第三阶梯水价为5.94元/m³。
2.居民阶梯水价分级水量基数。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水量分为三个阶梯:以常住人口5人家庭为基数,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55m³以内(含255m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400m³以内(含400m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400m³以上。常住人口超基数的家庭,每增加一名常住人口,每年增加其第一、第二阶梯水量额度50m³。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水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供水价格
本次乡镇供水价格具体调整如下:高明水厂、清塘水厂、梅城水厂、乐安水厂、仙溪水厂、长塘水厂、大福水厂、羊角水厂、冷市水厂、龙塘水厂、滔溪水厂、小淹水厂、江南水厂、田庄水厂、城东水厂、木子水厂、柘溪水厂、马路水厂、奎溪水厂、烟溪水厂、渠江水厂、平口水厂、南金水厂、古楼水厂24座水厂供水价格一次性调整到位。
驿头铺水厂、太平水厂、三里水厂、栗林水厂、田心水厂、思游水厂、浮青水厂、东山水厂、新桥水厂、木孔水厂、金鸡水厂、大桥水厂、敷溪水厂、金田水厂、连里水厂15座水厂供水价格调增部分分三年调整,第一年调增35%,第二年调增35%,第三年调整到位。(详见附件)
四、优惠政策
城镇低保户、五保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减免4m³的水费。
五、其他事项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门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终端水价,超计划、超定额在20%以内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50%,超计划、超定额超过20%不足40%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00%,超计划、超定额在40%以上的水量供水价格加价150%。
随水价代收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乡镇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你公司要认真做好乡镇供水价格调整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确保新水价的顺利实施;强化自身管理,切实把保障安全用水放在首位,提高水质标准;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注明投诉举报电话12315,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我县有关乡镇供水价格的规定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332号附件:安化县乡镇水厂现行供水价格和调整乡镇供水价格标准表.xls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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