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4-02011
安发改〔2024〕349号
关于平口镇水润中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化县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口镇水润中梅商住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报告》已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规定,依据成本测算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水润中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收费标准:水润中梅小区住宅房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月·车位。
二、你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不得向业主收取任何未予标明和公示的费用,并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收费标准为物业前期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通过法定程序,选择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级,费用收取标准及符合要求的物业服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定,并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本收费标准同时废止。今后如有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7日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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