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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经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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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湘粮调〔2017〕40号)第十九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三)企业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四)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十一条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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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备案企业(7家,抽取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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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检查粮食收购过程中使用的地磅、验质用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强制检定合格,检查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经强制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侵害农民利益违法行为;
2.服务提供监督检查,包括检查粮食收购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优化收购现场服务,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
3,收费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落实一手粮、一手钱要求,核查打白条等问题线索;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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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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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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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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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执法监督检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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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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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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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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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地方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复制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检查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依法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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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3家,抽取比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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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
3.收费管理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4.运营管理监督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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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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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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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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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执法监督检查股、县市监局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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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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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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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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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二)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3.《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制相关政策文件,确定对代建单位的奖罚考核指标,拟定标准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格式文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明确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批复实行代建制的,应当开展下列工作:
(一)审查建设单位的代建招标文件及代建合同,并进行备案;(二)监督建设单位招标选定代建单位;(三)监督检查代建项目的实施,制止、纠正有关违法行为,或者移送有权机关处理;(四)对代建项目进行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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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40%比例对全县6个在建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抽查、
按10%比例对80个电动汽车充电站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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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审批监督检查
审批手续完备性:检查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办理了立项、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审批流程合规性:审查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情况。
场地合法性:对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检查其建设场地的使用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否侵占公共空间或违反相关法规。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检查其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办理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是否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问题。
电网接入审批:检查风电、光伏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电网接入审批手续,是否与电网企业签订了并网协议,确保项目并网合法合规。
2.运营管理监督检查
运营资质与许可:核实运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运营资质和许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
运营管理制度:检查运营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应急响应等制度,并有效执行。
人员管理与培训:审查运营企业是否配备了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服务质量监督:通过用户反馈、现场检查等方式,监督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包括充电设施的可用率、充电效率、服务响应速度等,确保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
数据管理与监测:检查运营企业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数据管理和监测系统,对充电设施的运行数据、能源消耗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是否按照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数据。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安全责任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检查运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全面检查充电设备、配电设备、线缆及保护装置、充电监控系统及运行管理平台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和可靠运行。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检查其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的运行状况。
建设标准执行:检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了相关标准,如《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2014)、《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等。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运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审查运营企业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应急预案等,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同时,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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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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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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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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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能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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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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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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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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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2.《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分类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单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修建或者使用的单位负责,个人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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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下黑茶温泉中心2.梅山.御龙湾3.安化碧桂园·资水湾4.唐玺·江山府(A-04地块、A-05地块、A-06地块)5.紫薇谷·瀚林府D、E区6.湘晖·资江府7.益阳市烟草公司安化分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转站建设8.安化县碧水蓝天小区(东坪镇西江雅苑公租房二期)9.爱国主义及职业教育基地10.安化职苑小区项目11.安化县玉溪新城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工程12.紫薇谷·奥体花园(一期)13.半山半城·城湖光山色(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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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包括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使用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包括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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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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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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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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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工程管理与军事设施保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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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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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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