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海鸥路立体停车场继续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批复(安发改〔202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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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13 09:48
信息来源: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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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羽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鸥路立体停车场继续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关于安化县海鸥路立体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安发改〔2024〕42号)文件执行,执行时间至2027年2月28日止。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2日
责任编辑: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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