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化县城北区棚改地块临时停车场继续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批复(安发改〔2026〕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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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4 11:25
信息来源: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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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羽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城北区棚改地块临时停车场再继续经营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5〕72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按《关于安化县城北区棚改地块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安发改〔2025〕126号)文件执行,执行时间至2027年6月3日止。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日
责任编辑: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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