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4-02006
安发改〔2024〕169号
关于县城南区林家路税务地块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化县羽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县城南区林家路税务地块临时停车场经营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印发)和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县城南区林家路税务地块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所有车辆1小时内(含1小时)免费停放;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5元/车次;4小时以上10小时以内(含10小时),10元/车次;10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15元/车次。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有标识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2、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你公司应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本批复至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到期后如需继续收费,你公司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将收支情况报送我局审核后再行核定收费标准。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8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
审计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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