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雪峰湖大道828号四楼405室;
办公时间:冬季8: 30-12: 00 14: 00-17: 30 (工作日) 10月-4月
夏季8: 30-12: 00 14: 30
-18: 00 (工作日)5月到9月
负责人:朱佳佳
联系电话:7228822
电子邮箱:48725290@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后勤、机要、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综治、民调、创卫、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创建、风险防控等工作;承担深化改革和“五化”民政创建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承担民政系统法规工作;承担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申报与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民政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二)信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政策解答解释工作;负责
群众信访件的处理答复工作;负责机关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局长热线工作。
(三)组织人事股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办公室完成有关中心工作任务。因人员情况和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在未作新的调整前,慈善组织事务促进和社会工作股中的社会工作及乡镇社工站、社工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暂由组织人事股负责。
(四)规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督促民政专项资金指标落实;负责福利彩票发行资金的监管及分配与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承担局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负责民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全县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统筹民政项目申报工作。
(五)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社会救助股)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及对象审批;负责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对象审批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方案,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负责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救助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并提供查询服务;指导乡镇及有关单位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
主要职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办理儿童收养手续,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落实和残疾人“两补”民生实事考评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八)养老服务股
主要职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其他社会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负责原救灾股的相关工作(包括火灾户相关情况收集、社救定补资金发放和三线上访群体的政策解答等)。
(九)社会组织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执法监督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慈善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合规合法开展;指导并监督慈善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统筹组织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县社工总站和乡镇社工站的建设与管理并指导乡镇社工站开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依法组织开展域内域外各项慈善公益活动;负责全县慈善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管理、发放、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募集救助款物(备注:其中社会工作部分的职责任务暂由组织人事股人员兼任)。
(十一)安化县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安化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县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负责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物、住宿、医疗、返乡等方面的救助。
(十二)安化县社会福利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弃婴的代管;负责接收民政局批准入院的孤儿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入院孤儿的生活、就医、义务教育等事宜,负责办理18周岁以上或其他原因离院孤儿的离院手续。
(十三)安化县革命老区开发中心(项目办公室)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负责全县老区开发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老区开发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建设工作。
(十四)安化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发行,发展福利彩票网点,对福利彩票网点进行指导、服务、监督。
(十五)安化县婚姻登记处
主要职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办理婚姻登记;指导婚姻调解工作;对规定的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出具婚姻登记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负责婚姻登记数据信息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安化县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殡仪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负责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批;负责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益服务;负责为全县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提供基本公益殡葬殡仪服务;负责殡仪馆发展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及殡仪馆所属公墓的管理。
民政局值班电话:7224401(安化县南区雪峰湖大道828号)
民政局办公室:7223093
婚姻登记处:7228822
救助股:7226787
县慈善事务中心:7865559
福利中心:7226981
社会组织管理股:7866386
县殡仪馆值班电话:785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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