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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32/2023-1842323 责任部门:安化县民政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9-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安化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安化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1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民政局     浏览数:

现将《安化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扩围增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一)政策有规定。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第4条明确规定“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精准救助,原则上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文件,明确了扩围增效十条举措。

(二)上级有要求。2022年底,省对我县乡村振兴考核反馈问题中指出,我县低保领域没有“开展精准救助”,要求在2023年整改到位。7月27日,省民政厅在郴州市召开全省低保扩围增效工作会议,调度和部署低保扩围增效工作。

(三)群众有需求。通过摸排低保边缘家庭、防返贫监测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大病慢特病自负费用较高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群体,存在返贫风险。

二、《方案》出台目标

进一步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强化动态调整及主动发现机制落实落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有序推进全县低保扩围增效,确保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方案》出台依据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4号)和《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方案》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镇、村干部会议微信群、“村村通”广播、屋场会、公示公开等多种形式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切实做到低保、特困和精准救助等方面政策家喻户晓。

(二)全面开展摸排。重点摸排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重点排查“单人保”对象,对符合纳入整户保”的要依程序及时增保。

(三)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开展分类救助帮扶。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

(四)实现扩围增效根据省民政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2号)文件明确十条举措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

)落实渐退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落实渐退政策。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超过低保标准收入稳定的家庭,经核实后,原则上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渐退期;不够稳定的家庭,原则上可以给予不超过12个月渐退期。

五、《方案》出台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县直相关部门要履行主(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

(二)妥善处理舆情。乡镇加强政策宣传,对相关信访舆情要及时清零,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和规模性集访。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人情救助,严禁优亲厚友。

       相关文档:          http://www.anhua.gov.cn/16/39/42/content_1842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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