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湘财农〔2022〕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审核通过的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请你单位在绩效目标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绩效目标表予以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四、项目竣工后或每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请按本次批复的通知,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安化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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