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2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81号)精神,经研究,下达2024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29.6751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需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化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加快预算执行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切实强化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确保资金精准、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各相关单位要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严格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安化县财政局 安化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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