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公益性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乡镇卫生院:
根据《安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安财事务〔2023〕24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2日至3月31日对县直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相关公益性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用票单位2023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全县票据应检单位271个。本次年检,220个用票单位年检合格,占应检用票单位的81%,县黄金塘渔林协会等51个单位未参加票据年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全县220个用票单位的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发现,仍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 违规使用票据
1.票据使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使用行政往来收据收取其他资金的情况,如安化县梅城镇人民政府使用行政往来收据收取公共卫生费,安化县第二中学使用行政往来收据收取捐赠款,大多数社会团体存在使用会费收据收取主管部门的拨款以及捐赠款、培训费、会务费、资料费、其他服务性收费等。
2.票据存在遗失的情况。个别单位因手续不全、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遗失。如安化县公安局、安化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安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化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东坪镇人民政府、江南镇人民政府、梅城镇人民政府、乐安镇人民政府、清塘镇人民政府、羊角塘镇人民政府、南金乡人民政府、古楼乡人民政府、烟溪镇人民政府、奎溪镇人民政府、安化县第五高级中学、安化县第二中学、古楼乡中心学校、安化县梅城镇篮球协会(遗失票据购领证)、安化县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安化县健身气功协会、安化县花木盆景协会、安化县音乐家协会等。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均已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公告声明作废。
(二) 不按规定时间安排送检
本次年检,有个别单位对票据年检工作不重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送检,至年检结束,仍有安化县羽毛球运动学校、安化县小淹镇人民政府、安化县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柘溪水力发电厂近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化县黄金塘渔林协会、安化县梅城镇志愿者协会、安化县旅游协会、安化县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安化县老摄影家协会、安化县信息服务中心、安化县黄自元研究学会、安化县烟溪镇养蜂协会、安化县毛泽东思想学会、安化县义工联合会、安化县仲连文化研究会、安化县梅山高铁扶贫促进会、安化县智慧围棋推广协会、安化县沙里湾锣鼓狮龙协会、安化县户外运动协会、安化县曲艺家协会、安化县足球协会、安化县众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安化县互联网协会、安化县梅山文化研究会、安化县家庭伦理道德协会、安化县象棋协会、安化县旗袍文化协会、安化县美术家协会、安化县摄影家协会、安化县观赏石协会、三闾大夫屈原研究会、安化县禁毒协会、安化县篮球协会、安化县舞蹈家协会、安化县自行车协会、安化县马路镇茶叶种植协会、安化县云雾景区汉剧团、安化黑茶收藏协会、安化县平口镇志愿者协会、安化县乐安镇志愿者协会、安化县清塘铺镇志愿者协会、安化县大福镇篮球协会、安化县冰碛岩文化流通业协会、安化县诚信蜂业技术协会、安化县梅山蛮人跑团协会、安化茶艺师协会、安化县酒类流通业协会、安化县龙塘乡养蜂协会、安化县罗绕典研究学会、安化县东坪镇唐市老年协会、安化县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协会未按时参加票据年检。
三、整改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管理,维护全县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的严肃性,确保各单位规范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特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未按时参加年检的单位,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将暂停供应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并在7月15日之前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将注销其《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二)违规使用票据的单位须在7月15日前进行整改,在未整改之前,将暂停供应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若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将注销《湖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三)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希望各用票单位进一步强化票据管理,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依托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杜绝违规行为,更好地发挥“以票管收,源头控收”的积极作用。
安化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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