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财政局
关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有关事项的
通 告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号令)、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安化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本级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协作评审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条件成熟后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服务采购。
二、参与协作评审的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符合委托项目评审的专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关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资质;
(二)依法设立并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良好、信誉优良;
(三)中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行业5年以上,公司技术复核人拥有相关造价工程师证书,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满足3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相关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全职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完善的评审方案和各项制度,各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拥有完整的三级复核体系;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对中介机构三年以内的造价业绩及信誉证书进行审核,参加评审业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已完成的项目档案进行抽查,在相关部门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登记,经审核和现场考察后,参与协作投资评审业务。
四、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淘汰制。
五、中介机构备案资料提交时间: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4日。
六、县财政评审中心现场考察中介机构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安化县财评业务协作评审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安化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
安化县财评业务协作评审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造价咨询单位: 编号:
公司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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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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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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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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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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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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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益办公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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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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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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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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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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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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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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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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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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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技术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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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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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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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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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造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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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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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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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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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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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资格审查申请应提供:①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的复印件;②资格审查团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记录;③专职技术负责人、技术复核人基本情况一份(含资格证书复印件);④公司三年以内主要造价业绩明细表一份;⑤评审流程、各项内控制度及三级复核体系的详细说明一份;⑥资格审查团队执业操守廉洁自律承诺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通过后,评审中心安排试做项目一个,考核合格的参与评审业务,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3、本表一式二份,安化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与备案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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