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化县财政局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中心,加强财政法规制度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服务意识;严肃财经纪律,创新理念,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
一、安排部署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法治单位创建专题会议,明确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其他股室配合完成,落实专人做好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并把法治建设与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把法治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职责制,作为考核重要资料,同干部的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进行经常性检查与考核,使此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严格规范程序,强化制度建设。为保证法治建设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形成全局上下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我局建立了法治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法治建设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行政平台运行管理
为全面推行我局依法行政,保障行政权力在社会的监督下,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和政府的要求,厘清法律法规依据,梳理行政权力规范程序,编制行权责任清单和全程网办工作指南。通过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幵,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畅通了监管渠道,咅股室的行政权力得到有效监管。
(二)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的工作要求,推进全面“电子卖场”平台上线平台,进一步推动电子采购工作规范运行,将经常性、零星小额采购纳入平台。本年度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组织开展了一次对采购人的操作培训,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通过网上竞价方式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办事效率。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
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学习,明确议事规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守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事项一律由集体研究决定,凡重大事项的决策、干部选拔任用、重要项的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均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聘请湖南义剑安化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法律论证;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协助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以及重要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
(四)强化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保障
2022年财政安排人民调解工作及“以奖代补”经费及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经费28万元,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5万元,安置帮教经费5万元,普法依法治理经费3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及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经费3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行政复议经费7万元,、一村一法律顾问费10万元,律师顾问费10万元,法治政府建设等经费8万元,律师值班费10万元。上级专项资金65万元,包括法律援助17万、法治乡村建设20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8万、司法救助8万、政法报表补助资金12万.为各项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五)持续推进普法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专题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法研讨。二是积极宣传财政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微信群、培训等形式,向广大财务人员、财政干部职工宣传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与我局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干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三是加强社会普法。做好日常普法宣传。充分应用政府门户网站、我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借助LED显示屏、横幅、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标准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更高质量法治政府,加强财政法规制度建设,提升财政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两依、内控、继续教肓、行政权力等工作推进,争取再上新台阶。
(二)重点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做好财政部门的“两依”评估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呈良好态势发展;二是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此项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提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风险防控意识;三是继续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全面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四是加强财政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着力构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核查问效相结合,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各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虔,防止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使中央关注的民生资金落实到位。建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审批、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财政内部监控制度,防范并化解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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