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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91/2023-1817727 责任部门:安化县财政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9-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财行罚〔2023〕1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01     信息来源: 安化县财政局     浏览数:

安化县东坪镇中心学校:

    2023823日,我机关在对你单位中远海运幼儿园幼教改义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中远海运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书面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方式采购。

    2023325日,你单位和供应商安化裕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远海运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合同,合同采购金额85万元;2023425日和供应商安化县诚胜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远海运幼儿园幼教改义教建设工程合同,合同采购金额97.91万元,查上述合同属同一工程事项,合计金额182.91万元,超过了2023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合同所涉采购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和《益阳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益财购2023410号)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和签字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鉴于你单位主动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罚款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财政局财会室502开具非税一般缴款书,再到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户名: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8483801040003342)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送达回证

                                安化县财政局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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