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对机关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进行如下调整:
一、机关股室及二级机构
1、办公室:姜申、吴小建、刘让莹、鄢雨梅、肖石峰、刘杰。
姜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团委书记,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吴小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后勤接待、公务用车申报;
刘让莹同志任棚改专干,负责公房管理;
鄢雨梅同志任创文巩卫专干,兼任深改联络员;
肖石峰同志任档案专干,负责办公室文件收发、上传下达及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人事股(工会、女工):谌轶群、李文安、陈任辉、刘涛、王学双、张煦。
谌轶群同志任组织人事股股长;
李文安同志任工会副主席,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女工主任;
陈任辉同志任组织人事股副股长;
刘涛同志任政府采购专干;
王学双同志任退役军人事务专干;
张煦同志任党建专干。
3、计划财务股:林燕、王劼。
林燕同志任计划财务股股长。
4、经济运行股(县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和投资项目股:吴齐平、雷琴、康弼、龚敏(小)。
吴齐平同志任经济运行股和投资项目股股长;
雷琴同志任县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主任、经济运行股和投资项目股副股长;
龚敏(小)同志任县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副主任;
康弼同志任招商专干。
5、工业产业优化股(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服务中心)和信息产业股(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吴炜、龚敏、王勋、邓永宁、王平华、廖永雄、佘彦宁。
吴炜同志任工业产业优化股和信息产业股股长、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服务中心主任和县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龚敏同志任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专干;
王勋同志任通讯专干,兼任环保专干。
6、法制安全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县电力执法大队):胡作金、李健、黄建球、邓精华、廖明齐、谌定安、孟曙。
胡作金同志任法制安全股股长、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县电力执法大队队长,兼任乡村振兴办主任、纪检监察专干;
廖明齐同志任作风办主任,兼任综治维稳专干;
李健同志任法制安全股副股长,县电力执法大队副队长;
邓精华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股副股长,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谌定安同志任禁毒专干,兼任扫黑除恶专干;
孟曙同志任安全生产专干,兼任防汛专干。
7、科技管理股(县科技信息研究所):文彪、丁琨鹏、蔡学芬、吴巍、王小亚。
文彪同志任科技管理股股长、县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
8、企业管理股(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助保金管理中心):刘益兵、易东宁、龙飞、雷欧、高勇、陶德岩、谭志坚。
刘益兵同志任企业管理股股长;
易东宁同志任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企业管理股副股长,兼任县助保金管理中心主任;
龙飞同志任企业管理股副股长。
二、乡村振兴工作
黄建球同志任龙塘乡淘金村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高勇同志任淘金村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
雷欧同志任龙塘乡家乐村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第一书记,丁琨鹏任家乐村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
龚敏(小)同志任龙塘乡柏溪村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队员。
局内设股室与所属事业机构的相关任职一并免去,不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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