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省定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工作责任和任务的通知》(益政办函〔2021〕12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单位)实施督查激励的通知》(益政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有关督查激励措施落地落实,针对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指标,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查激励事项
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事项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事项。
二、具体指标
(一)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事项。按照全年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进行排名。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事项。对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成效明显,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等指标进行排名。
三、评价方式
采取指标评价、综合评价两种方式进行。
指标评价:根据《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文化和旅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结合日常监测和督查情况、局党组集体研究意见等进行综合考量。
四、奖励单位数量及奖励标准
(一)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事项
对全年旅游总收入排前三名的区县(市)各奖励5万元;对全年旅游总收入增长率排前三名的区县(市)各奖励5万元。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事项
对获得市人民政府督查激励的2个区县(市),每个奖励5万元。
五、结果运用
旅游总收入及增长率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激励表扬对象,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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