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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75/2023-1806137 责任部门:安化县文旅广体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6-2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安化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9     信息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浏览数:

关于《安化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一、起草背景

安化县是湖南省的文物大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我县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十分丰富。文物部门通过普查已发现登记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雕石刻及近现代重要史迹共177,其中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安化风雨桥,陶澍墓,渠江茶园,梅城文武庙古建筑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1处;未定级的文物保护单位94处。此外,我县还有黄沙坪老街、马路溪民居建筑群、唐家观古镇、洞市老街、江南梅山古寨、南金滑石寨、古楼樟树凼、南金九龙池村、烟溪双烟村、渠江大安村、平口金辉村、江南高城村、田庄天子山村、江南黄花溪村等村落列入了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唐家观古镇列入了省级历史名镇名村保护名录。上述情况表明,我县不可移动文物不仅数量多,而且文物价值高。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承载着安化悠久历史和文化、承载着安化先民的智慧和情感,是安化人民宝贵的财富,是珍贵的文化遗产。

二、政策依据

为加强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2008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中共安化县委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意见》(安发〔2011〕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安化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公布了《安化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安政发20141号),有效期为五年,按照相关规定,该管理办法需重新公布。根据《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益阳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2018年益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我局将《安化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三、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草案出台后,征求了我各相关业务股室意见,征求了财政部门意见,形成了目前草案,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调整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十九条,相比上一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增加了第二条 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管理和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增加了鼓励群众性组织、个人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活动

    增加了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宅基地审批时要将乡镇文化部门纳入到联审单位

第十一条 增加了所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经费列入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

增加了第十  开放、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对文物及历史风貌不造成损害;

2.有合法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标志说明;

4.有健全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安全消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风险等级防护标准,安全状况适宜公众参观游览;

6.有复原陈列展览或者辅助陈列展览;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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