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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75/2022-1696364 责任部门:安化县文旅广新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2-05-2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4     信息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浏览数:

安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提高我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方针,坚持“一支笔”会审联签制度审批原则。

3.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局计划财务股归口管理局属各类资金,指导、监督局系统内财经计划和财务管理。

4.坚持月报账制度。所发生的开支必须当月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账时间为25-27日(遇双休日顺延),由经办人负责按时处理。财务人员须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会账务做到帐帐、账表、账实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

5.严格审批权限:所有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开支的原则单笔开支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单笔开支10000——20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备案。单笔开支20000以上的,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预算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机构设置。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各股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计划财务股,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股室工作人员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股室,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2.预算编制。计划财务股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各股室须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填制项目申报表,提供可行性报告及相关的法规依据,交计划财务股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再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县财政局。

对于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项目预算,应先进行项目评审,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概预算报告等。

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编制采购预算。

3.预算指标分解。计划财务股将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下达。

4.预算支出管理。各预算执行股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无预算指标或者超预算指标的事项,要先履行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追加和调整申请程序为:预算资金需求股室提供相关依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预算金额等,先行申报到计划财务股汇总,再由计划财务股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同意后,报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批。项目预算资金不得相互拆借、挪用。

5.预算收入管理。按照进度组织收入并及时上缴相关专户;收入执收部门要做好监控机制,严格做到票、款分离;收入要足额、及时上交。

6.预算执行效果管理。计划财务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各股室要做好配合工作。

7.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计划财务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经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确认后上报。

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结果报告,报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股室,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由计划财务股牵头,各预算执行股室配合,组织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原计划完成截止后及时组织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中要设立相应绩效目标,目标要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和相应的预算执行股室,预算执行股室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资产管理

1.成立资产购置小组。由机关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股股长组成,负责符合规定的资产购置和调配使用。

2.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添置(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由各股室出具财产购置申请报告,办公室进行综合并按程序报批后,由购置小组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到政府采购中心购置。零用办公物品、电脑耗材、保洁用品等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实际需要定点购买。

3.审批权限:购置财产10000元以下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书面报告局长同意,20000以上经局党组会议批准由局资产购置小组统一添置。

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其中,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终审;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局长终审;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所有支出须经单位财会人员统一结算。非购置小组成员签单或非定点单位的费用须经购置小组核实,否则不予报销。

4.购置和调入的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由计划财务股安排专人负责机关资产的登记、编号、造册,设立台账或卡片和电子台账分类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5.办公用易耗品领用由各股室内勤人员根据消耗情况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做好领用登记,年终通报各股室的消耗情况。

6.由局属各单位占用、领用、保管的各项财产,各单位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有遗失、被盗和损坏,由所使用的股室人员负责赔偿。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物品,因工作调动、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主动上交,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7.办公设备因故障需要维护或维修的,由各股室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登记表由各股室经办人及办公室共同审核签字。

8.处理财产要做到手续完备,收入入账及时,一般不得无偿处理财产,随意表态更新、更换财产,如果确需更新或更换财产,要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财务支出管理

1.按财政部门预算规定,遵循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调度原则,各项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计划财务股不得办理无计划和超计划的开支。重大支出项目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 严格控制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制度执行。

3.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由计划财务股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按规定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不得超预算开支经费。招待、车辆费用、办公用品与设备购置、资料(证书)印刷、出差及专项工作经费等开支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4.坚持会审联签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5.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要求,相关公务支出款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他原因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局计划财务股一般将经办人的报销资金划转其公务卡。

6财务支出基本程序

6.1预算审批:股室编制预算审批单(报告)并签署意见计划财务股审核事项是否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签局长审定计划财务股列支出计划。

6.2.支付审批:

局机关审批流程:经办人凭审批单整理结算单据→主管会计审核制单并签署意见→ 会审联签小组(含办公室、纪检监察、计财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出纳结算

二级机构审批流程:经办人凭审批单整理结算单据→会审联签小组成员签字(含办公室、报账员、主管会计)→部门负责人意见→局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机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结算拨款

7.会议、培训实行定点管理,一律按安财行〔2014〕452号、安财行〔2014〕462号文件执行。会议、培训费用开支,应在局机关年度会议、培训计划之列。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又确需召开且需要经费支出的会议、培训,应书面请示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同意。会议、培训费用支出程序:由承办单位根据县财政、县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文件规定,在会前凭培训通知,编制预算单送局计划财务股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再按批准的会议、培训预算进行财务结算。

8.办公用品的购置原则上根据各股室的需求统一由局办公室办理,根据政府采购办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9.办公用水、电、电话费其他邮寄费用以及卫生等城管费用支出的管理,由办公室经办,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到局计划财务股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相关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

1.1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单由分管领导签字核实,按程序审批报销。差旅费用报销原则上月报月清,干职工下乡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县外出差须经局长批准。

1.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严格按标准执行

1.3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1.4差旅费报销时,需做到出差日期完善,事由详细且必须由出差人本人签字。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在开发票的同时,必须索取入住登记单作为附件,无附件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1.5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外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如有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费:省外出差、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如有出行车辆安排的不予补助

1.6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1.7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按不超过160/晚标准限额执行。就餐方面严格按标准向接待方缴纳伙食费用,早餐按每人每餐10元,中餐晚餐按每人每餐20。经组织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报销其在途期间的差旅费。

2.公务接待制度

  2.1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2.2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就餐,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总人数的1/3。

2.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股室向分管的局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接待用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有关股室凭审批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帐。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2.4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一函两单一票齐全,即公务接待函、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2.5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每餐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厅局级160元/人,县处级140元/人,其余人员120元/人,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数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5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因城内无出差补助,可不交纳伙食费。所有来客按标准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其余用餐自理。各接待单位在工作衔接中,应先与接待对象说明情况。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2.6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分管领导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2.7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商计划财务股共同统一安排。

3.机关用车(租车)制度

3.1 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县城区域出差、下乡需用车时原则上向公车平台申请公车,将出差审批单提前1-2天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联系县公车平台,申请调车使用。

3.2 因县公车平台无车辆安排或当天本局公车使用指标已满,用车采取租车形式,要求如下:

3.2.1用车人员2人(含2人)以下的均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不予租车。

3.2.2 用车人员将出差审批表与租车审批单提前报局办公室审批,由局办公室办理租用手续。

3.2.3租车费用标准县内按2.5元/公里计算。益阳市区当天往返按700元标准计包干,长沙城区当天往返按1000元标准包干,车辆过夜另增加200元。

3.3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两天、省外出差均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按实按标准报销。

3.4 接送上级领导或重要客人及其他需租车的事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执行。

4.公务卡结算制度

4.1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杜绝签单,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4.2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5.现金借支制度

5.1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借支,特殊情况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写明事由,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借支。5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借支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5.2公务借支必须在回单位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结清帐目。拖延不办的从发给个人的有关费用中扣还

5.3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从源头上杜绝大额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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