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会议制度
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三、廉洁从政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考勤制度
六、其他制度
(一)文秘工作制度
(二)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三)保密制度
(四)机关后勤制度
(五)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六)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七)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九)工会管理制度
(十)机关户籍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2.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党组会议并做好记录或整理成纪要。
3.党组会议议题主要由书记提出,也可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可即时召开。
4.党组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根据实际需要,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实行会前通报、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班子集体智慧,不搞个人专断;坚持实事求是,有意见分歧时,少数服从多数,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做出决定,则请示上级领导后按上级指示作出决定。
6.党组的决定、决策需要修改、变更的,须征得多数党组成员同意并召开党组会议重新研究做出修改、变更决定。不准个人代替组织,随意更改党组决定。
7.党组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分管领导指示有关股室、二级机构贯彻执行。决定决策实施过程中由局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和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8.党组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9.党组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9.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全系统贯彻落实等重大工作部署。
9.2制定落实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重要精神的工作方案;
9.3研究决定本系统(含各级机构)干部的异动、任免、奖惩、体制、人员编制和人事工作;
9.4研究决定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面的重要工作;
9.5研究决定本系统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9.6讨论研究本系统重要项目、重大资金安排;
9.7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紧急问题;
9.8按照上级机关指定需要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2.会议议题
2.1 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国家、省厅(局)、市局重要批示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的意见和措施。
2.2 研究决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2.3 研究决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工作思路、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4 研究决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重大设备采购。
2.5 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决算。
2.6 研究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7 研究向市局、省局和县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2.8 研究决定行政方面的其它重大问题。
3.程序
3.1 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总工程师召集并主持,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为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必要时可以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可以扩大到各股室、二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工作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和决定部署。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3.2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3.3 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3.4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提交讨论的有关事项,出席人员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做必要说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对提交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主持人是副局长的,决议情况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4.督查督办
4.1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印发相关单位执行。
4.2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参加会议成员要根据职能和分工,主动组织落实,不得拖延。没有参加会议的由局办公室通知有关股室执行。
4.3 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单位要对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5.责任追究
对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局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需要承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按时保质完成,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1.明确职责分工。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要明确分工、分级负责。党组书记负责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负责所分管的股室、二级单位干部。党组会议要定期分析系统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干部职工发生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病伤事故、婚庆丧事“必访”;干部职工调换工作、升降职务、受到奖惩、遇到困难挫折、发生矛盾纠纷“必谈”。
2.健全党内生活。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党支部,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9日根据一月一主题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使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机关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会议前开展好谈心谈话活动,提倡机关干部职工之间经常交心、谈心,做到以诚相待、以心换心、相互补台不拆台,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强化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党章规定,学习当前扶贫工作中央、省、市、县各级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及当前各项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和信息量,提升自己对当前工作任务的思想认识和行为约束。采取自学和专题学相结合,自学即自己学,养成学习的好习惯,通过学习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和提高处理事情的能力。专题学即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扩大学及一月一主题党日活动为平台载体,党组成员讲、党员讲。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论文评优、业务知识竞赛和新知识、新技能比武等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电化教育、座谈、调查研究、外出考察等多种学习形式。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每月不得少于1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4.脱产学习管理。脱产学习坚持干部职工自愿、组织批准的原则。离岗进行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等学习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所在股、室、二级机构同意,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填写《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事项审批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可享受本人的基本工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但不享受津补贴。脱产学习期间保留编制、计算连续工龄等待遇。脱产学习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类经费,均由本人按时交纳。要遵守国家的法津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有损系统形象,不得以系统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局指派参加的各类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脱产学习期间,未按程序批准或期满后没有返回岗位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15天或以上,做辞职处理。
5.学习激励机制。凡在原有学历基础上通过自考、函授或其他途径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均给予适当奖励。取得大专学历奖励500元,本科学历奖励8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奖励1200元。自主获得学历的,凭组织人事股证明和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单位领取。自主取得学历、报考各类职称及专业证件的费用自理,不能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进行报销。
三、廉洁从政制度
1.不断强化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分管局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和其他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加强政治学习,不断巩固思想防线,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守住廉政底线。
2.坚持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优化行业风气。坚持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金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和报帐制,强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项目管理。
3.坚持政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四个不准”:不准搞权钱交易,禁止为个人和小部门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授意或默许配偶、子女、亲友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
4.公私分明,严于律己。做到“四个严禁”:严禁贪污、挤占、挪用资金;严禁打牌赌博或公款消费;严禁到项目单位或下属机构开支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借迁房、生日、婚、丧等活动大摆排场、借机敛财。
5.加强民主监督,厉行节约。做到“四个严控”:严格控制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办公场所装饰标准和办公用品实名领购;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严格控制下乡用车、租车或公车私用。
6.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
7.各办公室电脑设备主要用于办公、学习和上网了解信息,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影视、炒股软件,不得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聊天或播放与工作无关的影音。一经发现查实,根据《安化县改进工作作风十个一律问责的暂行规定》,由派驻纪检组予以问责。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提高我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坚持“一支笔”和会审联签制度审批原则。
3.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局计划财务股归口管理局属各类资金,指导、监督局系统内财经计划和财务管理。
4.坚持月报账制度。所发生的开支必须当月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账时间为25-27日(遇双休日顺延),由经办人负责按时处理。财务人员须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会账务做到帐帐、账表、账实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
5.严格审批权限:所有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单笔开支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单笔开支10000——20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备案。单笔开支20000以上的,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预算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机构设置。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各股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计划财务股,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股室工作人员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股室,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2.预算编制。计划财务股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各股室须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填制项目申报表,提供可行性报告及相关的法规依据,交计划财务股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再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县财政局。
对于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项目预算,应先进行项目评审,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概预算报告等。
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编制采购预算。
3.预算指标分解。计划财务股将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下达。
4.预算支出管理。各预算执行股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无预算指标或者超预算指标的事项,要先履行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追加和调整申请程序为:预算资金需求股室提供相关依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预算金额等,先行申报到计划财务股汇总,再由计划财务股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批。项目预算资金不得相互拆借、挪用。
5.预算收入管理。按照进度组织收入并及时上缴相关专户;收入执收部门要做好监控机制,严格做到票、款分离;收入要足额、及时上交。
6.预算执行效果管理。计划财务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各股室要做好配合工作。
7.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计划财务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经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确认后上报。
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结果报告,报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股室,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由计划财务股牵头,各预算执行股室配合,组织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原计划完成截止后及时组织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中要设立相应绩效目标,目标要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和相应的预算执行股室,预算执行股室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资产管理
1.成立资产购置小组。由机关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股股长组成,负责符合规定的资产购置和调配使用。
2.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添置(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由各股室出具财产购置申请报告,办公室进行综合并按程序报批后,由购置小组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到政府采购中心购置。零用办公物品、电脑耗材、保洁用品等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实际需要定点购买。
3.审批权限:购置财产10000元以下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书面报告局长同意,20000元以上经局党组会议批准,由局资产购置小组统一添置。
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其中,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终审;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局长终审;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所有支出须经单位财会人员统一结算。非购置小组成员签单或非定点单位的费用须经购置小组核实,否则不予报销。
4.购置和调入的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由计划财务股安排专人负责机关资产的登记、编号、造册,设立台账或卡片和电子台账分类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5.办公用易耗品领用由各股室内勤人员根据消耗情况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做好领用登记,年终通报各股室的消耗情况。
6.由局属各单位占用、领用、保管的各项财产,各单位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有遗失、被盗和损坏,由所使用的股室人员负责赔偿。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物品,因工作调动、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主动上交,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7.办公设备因故障需要维护或维修的,由各股室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登记表由各股室经办人及办公室共同审核签字。
8.处理财产要做到手续完备,收入入账及时,一般不得无偿处理财产,随意表态更新、更换财产,如果确需更新或更换财产,要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财务支出管理
1.按财政部门预算规定,遵循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调度原则,各项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计划财务股不得办理无计划和超计划的开支。重大支出项目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 严格控制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制度执行。
3.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由计划财务股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按规定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不得超预算开支经费。招待、车辆费用、办公用品与设备购置、资料(证书)印刷、出差及专项工作经费等开支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4.坚持会审联签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5.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要求,相关公务支出款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因无法使用公窨ń崴慊蚱渌蛟诠窕疃械娓断纸鸬模�计划财务股一般将经办人的报销资金划转其公务卡。
6财务支出基本程序
6.1预算审批:股室编制预算审批单(报告)并签署意见→计划财务股审核事项是否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签→局长审定→计划财务股列支出计划。
6.2.支付审批:
局机关审批流程:经办人凭审批单整理结算单据→主管会计审核制单并签署意见→ 会审联签小组(含办公室、纪检监察、计财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出纳结算
二级机构审批流程:经办人凭审批单整理结算单据→会审联签小组成员签字(含办公室、报账员、主管会计)→部门负责人意见→局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机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结算拨款
7.会议、培训实行定点管理,一律按安财行〔2014〕452号、安财行〔2014〕462号文件执行。会议、培训费用开支,应在局机关年度会议、培训计划之列。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又确需召开且需要经费支出的会议、培训,应书面请示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同意。会议、培训费用支出程序:由承办单位根据县财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文件规定,在会前凭培训通知,编制“预算单”送局计划财务股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再按批准的会议、培训预算进行财务结算。
8.办公用品的购置原则上根据各股室的需求统一由局办公室办理,根据政府采购办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9.办公用水、电、电话费其他邮寄费用以及卫生等城管费用支出的管理,由办公室经办,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到局计划财务股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相关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
1.1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单由分管领导签字核实,按程序审批报销。差旅费用报销原则上月报月月清,干部职工下乡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县外出差须经局长批准。
1.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严格按标准执行。
1.3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1.4差旅费报销时,需做到出差日期完善,事由详细且必须由出差人本人签字。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在开发票的同时,必须索取入住登记单作为附件,无附件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1.5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外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如有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费:省外出差、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如有出行车辆安排的不予补助。
1.6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1.7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按不超过160元/晚标准限额执行。就餐方面严格按标准向接待方缴纳伙食费用,早餐按每人每餐10元,中餐晚餐按每人每餐20元。经组织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报销其在途期间的差旅费。
2.公务接待制度
2.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2.2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就餐,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总人数的1/3。
2.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股室向分管的局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接待用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有关股室凭审批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帐。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2.4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一函两单一票”齐全,即公务接待函、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2.5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每餐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厅局级160元/人,县处级140元/人,其余人员120元/人,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数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5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因城内无出差补助,可不交纳伙食费。所有来客按标准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其余用餐自理。各接待单位在工作衔接中,应先与接待对象说明情况。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2.6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2.7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商计划财务股共同统一安排。
3.机关用车(租车)制度
3.1 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县城区域出差、下乡需用车时原则上向公车平台申请公车,将出差审批单提前1-2天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联系县公车平台,申请调车使用。
3.2 因县公车平台无车辆安排或当天本局公车使用指标已满,用车采取租车形式,要求如下:
3.2.1用车人员2人(含2人)以下的均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不予租车。
3.2.2 用车人员将出差审批表与租车审批单提前报局办公室审批,由局办公室办理租用手续。
3.2.3租车费用标准县内按2.5元/公里计算。益阳市区当天往返按700元标准计包干,长沙城区当天往返按1000元标准包干,车辆过夜另增加200元。
3.3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两天、省外出差均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按实按标准报销。
3.4 接送上级领导或重要客人及其他需租车的事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执行。
4.公务卡结算制度
4.1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杜绝签单,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4.2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5.现金借支制度
5.1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借支,特殊情况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写明事由,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借支。5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借支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2公务借支必须在回单位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结清帐目。拖延不办的从发给个人的有关费用中扣还。
5.3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从源头上杜绝大额支付现金。
五、考勤制度
1.局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考勤和各二级机构出勤情况抽查。月底收集汇总,以备查考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2.严格上下班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离岗必须请假,说明去向和原因。干职工下乡或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3.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机关干职工事病假3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报分管人事副局长批准;党组成员、副局长请假经局长批准。各二级机构干职工请事假、病假3天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呈报局长审批。危急病患者可先住院,或突发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后补办请假手续。干职工的请假条交组织人事股备查。公伤期间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假、探亲假等,休假人出具申请报告,交组织人事股审核,呈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和局长批准,方可休假。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终考核评定“基本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年终考核评定“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六、其他制度
(一)文秘工作制度
1.收文处理。各级来文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批阅后,进行传递督办,并根据需要复印至相关单位。上访件、上级批办的信访件由法制安全股归口办理,根据分管领导或局长批阅意见传递督办。
2.文件、材料印发。严格执行先核后办程序,所有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按办文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办文的程序是股室、二级机构拟草文稿,股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把好文字关,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局长签发。所有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未经办公室审核与校对的,不得印发。同时,文件、材料必须在办公室打印并登记。
3.文印规定。各单位所有文稿,必须自行在所配置的电脑设备上完成,确实不能自行完成的印刷资料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印刷厂家定点印刷,任何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签单文印,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印章管理。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管理、局党组印章由组织人事股负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使用印章必须经局领导签字同意,领导签字的原件必须存档备查。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证书介绍信、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本局行政印章或局党组印章。擅自用印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各二级机构印章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5.档案管理。
5.1档案是机关工作的原始、真实记录,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加以收集、整理和保管。局机关设综合档案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人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定程序签发,办理完毕后将原稿、正稿各一份交局档案员保存。
5.2各股室必须在当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资料移交局档案员进行整理归档。
5.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进行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日清月档,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借阅和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本单位查阅档案的,应先办好登记手续,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的目的和内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进行,档案管理员应严格监督,确保档案不被拆卷、划线、涂改和撕毁。
本单位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限定归还时间。
5.4档案员要坚持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腐、防尘、防虫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并经常保持库房整洁。
6.督查督办
6.1督查督办工作在局长的安排下,由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股负责,相关股室配合,督查督办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原则,督查结果通过督查催办报告形式通报。
6.2督查督办的内容是上级重要文件、交办件、重要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相关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局党组、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局各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局重要工作安排;各项目计划的落实实施情况等。
6.3督办程序是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
(二)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为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发挥信息宣传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1.载体平台
1.1各级信息内刊:
局级:微信公众号“文旅新安化”;
县级:微信公众号“安化发布”;
市级:益阳市政府网、益阳市委信息报刊等益阳市级内刊;
省级:省党办、省政府办信息报刊等;
国家级:国务院办公厅信息;
1.2各级业务网站:省(部)级业务网站(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体育局),市级业务网站(如益阳市文旅广体局网站),县级业务网站(安化县人民政府网、安化新闻网)。
1.3新闻媒体:
市级:《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
省级:《湖南日报》、《新湖南》、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都市;
国家级:《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报刊媒体。
2.基本任务
2.1.机关各股室每月完成两篇信息(含通讯稿和约稿),各二级单位每月完成五篇信息(含通讯稿和约稿),以文旅新安化上稿统计为准。
2.2调研文章:全年3篇(茶旅文康融合、产业发展、文体活动)。
2.3 新闻报送,县级3篇,市级2篇,省级及省级以上1篇。
3.奖励细则
3.1信息类
3.1.1被局微信公众号采用的:完成基本任务之外的每一篇奖励50元,被“安化发布”采用的,每一篇奖励50元。
3.1.2被政府网站、内刊采用的:安化县政府网站、内刊采用50元/篇,市政府网站、内刊采用100元/篇,省政府网站、内刊采用150元/篇。
3.1.3被省(部)业务网站采用100元/篇、益阳业务网站采用50元/篇。
3.2调研文章类
局级采用500元/篇,市办采用600元/篇,省办采用800元/篇,国办采用1000元/篇。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刊登的专业论文参照执行。
3.3新闻报送类
县级媒体50元/篇,市级媒体100元/篇,省级媒体500元/篇,风媒采用1000元/篇。(以县委宣传部认定的为准)
3.4领导批示类
报送的信息、调研材料被领导批示,其中,省委书记、省长批示每篇增加奖励600元,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每篇增加奖励400元,县委书记、县长批示的每篇增加奖励200元。
3.5其他
3.5.1一稿奖一次,以最高标准奖励。
3.5.2多人合作的奖金发放到第一作者.
3.5.3有外来作者的,本单位参与人员获奖励标准的一半。
(三)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全局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自觉同各种失密、泄密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要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全局人员要坚决遵守如下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各单位要加强保密工作,重要文件、材料、资料、电子文档等要妥善保管,机关电脑、U盘等设备严禁外来人员使用,所有资料未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或外来人员借阅、复印、拷贝。
4.未经议决的事项、未经公开的政策、未经同意正式公开的重大工作等严禁系统干职工私下散布和讨论。
5.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要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如数交移交,不得带走。
(四)机关后勤制度
1.机关和住宅卫生应做到“六个不准”: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烟蒂、纸屑和果壳;不准乱倒垃圾和污水;不准随意往窗外乱扔杂物;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乱挂、乱贴;不准在机关院内散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机关公共走道上乱摆放杂物。办公区卫生按划定的责任区执行。
2.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做好“三防”:即防火、防盗、防事故。
3.机关值班。值班包括长假期间、特护期间的值班及上级领导要求的其他值班。
3.1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局领导带班,机关干职工轮流值班制度。
3.2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要认真记好值班日志,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接待来访、来函,记录值班情况,传送来电、来函和领导的批示,如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由值班负责人及时局领导报告并做好协调处理。
3.3维护机关安全,防止火灾、失窃等事故的发生。
3.4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漏岗、办私事。值班期间不得酗酒、赌博,不得招引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闲谈或娱乐,不得大声喧哗,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值班期室内整洁、卫生。
3.5对值班期间玩忽职守、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和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2.党务、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全面真实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和有利监督的原则。
3.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主要包括:
3.1领导班子建设
3.1.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3.1.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1.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3.2全局中心工作
3.2.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3.2.2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3.2.3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
3.2.4局各股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3.3思想建设
3.3.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3.2局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3.4组织建设
3.4.1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
3.4.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4.3党组织选举情况;
3.4.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3.4.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3.4.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3.4.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3.5作风建设
3.5.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3.5.2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5.3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
3.5.4作风专项治理情况
3.5.5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
3.5.6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3.6制度建设
3.6.1机关管理制度;
3.6.2财务制度
3.6.3项目管理制度
3.6.4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3.6.5其他应公开的制度
3.7职能职责情况
3.7.1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业务范围
3.7.2办事审批流程
3.7.3重要业务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3.7.4局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8其它事项
3.8.1人大议案、政协议案办理情况;
3.8.2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情况;
3.8.3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
3.8.4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下列事项不予公开
4.1国家秘密;
4.2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3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5.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6.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股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7.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六)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1.局来信来访接待室(法制安全股)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安置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向局及局领导提出的信访事项、申诉请求或者建议、意见;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信来访事项;综合分析来信来访诉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局领导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局办公室负责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2.群众来信,坚持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准确无误地做好来信摘要、呈送领导阅批,递转相关部门落实。
3.对群众来访,各股室、二级机构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情况,做好记录,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
3.1对群众咨询的问题,能当即答复解决的给予答复解决.
3.2由领导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的,介绍来人到有关部门单位.
3.3对股室或二级机构职责范围内无法决断的来访事宜,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按规定限时办结。
(七)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1.局长为本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这项工作。
2.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单位,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见面(沟通)率必须达到100%,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3.办理程序。
3.1接办。办公室收县政府建议、提案承办通知,认真清理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审定。
3.2交办。办公室根据局长签署的办理意见和原则,将建议、提案交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办理、答复。
3.3办理。相关股室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属我局协办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3.4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呈县政府办督查室核稿后形成书面答复。
4.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5.承办股室、二级单位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6.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股室、二级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1.建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组织党员离退休人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组织1-2次时事政治学习,传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文献,使退休同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局机关每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1-2次全局工作情况,介绍局党组重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全县文旅广体事业发展情况。认真征求、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鼓励退休人员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化工作和建设和谐机关积极建言献策。
3.关心和支持离退休人员工作,局机关优先解决好离退休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及时帮助其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4.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走访联络,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等有关情况。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等相关活动。
5.组织人事股要积极配合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鼓励离退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书画、诗词、歌咏、舞蹈等各种文体竞赛活动,获得荣誉的,机关给予相应奖励。
6.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应及时报告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住院慰问标准按机关在职干职工对待,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派人代表机关前往慰问(必要时机关派人慰问)。
7.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用在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中开支。
(九)工会管理制度
1.干职工婚丧喜庆及重病、特困慰问等按照个人事前报告,局工会适当组织和从简从俭的原则办理。
2.机关和各二级机构干职工婚丧喜庆,一律不得使用单位公车,不得公开发布信息。
3.机关干职工因病住院,其所在股、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局工会报告,由局工会或党组成员代表局机关慰问探望。
4.机关干职工及配偶(包括其双方父母)逝世,由分管领导和局工会及所在股室代表局机关吊唁,并以机关和工会名义送花圈。
5.对系统干职工困难家庭每年进行一次特困慰问。特困慰问对象评定的基本条件:家庭遭受天灾人祸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干职工本人重病住院或长期服药,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干职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重病住院,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供子女上大学或夫妻双方家有老人赡养,仅靠本系统干职工一人工资维持生计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特别解决的。特困慰问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局工会提出慰问对象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等级和标准后予以慰问。
6.特殊节日活动及慰问。“三八”妇女节 、“六一”儿童节(有血缘关系的14周岁以内的子女)、“八一”建军节、重阳节由机关按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相关活动,活动费用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注:所产生的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7.除以上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活动原则上不予组织安排。
(十)机关户籍管理制度
1.局机关户籍管理由组织人事股负责,组织人事股安排专人负责户籍管理工作,做到户口档案完整、清楚。
2.局机关落户的范围:
2.1在职、在编的局机关及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干职工及其家属子女;
2.2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需要在本局落户的特殊情况。
3.落户程序:
3.1本人申请。出具申请报告交局组织人事股领取《安化县文旅广体局落户申请审批表》;
3.2组织人事股审核。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落户范围;
3.3计生专干审核。审核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
3.4局领导批准。经组织人事股、计生专干审核后,报分管组织人事的局领导批准;
3.5正式落户。经批准同意落户的,由本人或家属到公安机关正式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费用自负);
3.6户籍管理。在公安机关正式办理落户手续后,将户籍卡交组织人事股户籍管理人员归档管理。
4.机关户籍一年进行一次清理。对死亡人口及时注销;对不符合落户范围已在机关落户的人员(包括挂靠、离异后非本系统在编人员、与单位无关的人员),要通知其将户口迁出,组织人事股通知3次后半年内未将户口迁出的,作销户处理。
目 录
一、会议制度
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三、廉洁从政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五、考勤制度
六、其他制度
(一)文秘工作制度
(二)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三)保密制度
(四)机关后勤制度
(五)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六)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七)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九)工会管理制度
(十)机关户籍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2.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党组会议并做好记录或整理成纪要。
3.党组会议议题主要由书记提出,也可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可即时召开。
4.党组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应指定专人向未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根据实际需要,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实行会前通报、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班子集体智慧,不搞个人专断;坚持实事求是,有意见分歧时,少数服从多数,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做出决定,则请示上级领导后按上级指示作出决定。
6.党组的决定、决策需要修改、变更的,须征得多数党组成员同意并召开党组会议重新研究做出修改、变更决定。不准个人代替组织,随意更改党组决定。
7.党组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分管领导指示有关股室、二级机构贯彻执行。决定决策实施过程中由局办公室加强督促检查和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
8.党组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9.党组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
9.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全系统贯彻落实等重大工作部署。
9.2制定落实上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工作的意见及其他有关重要精神的工作方案;
9.3研究决定本系统(含各级机构)干部的异动、任免、奖惩、体制、人员编制和人事工作;
9.4研究决定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面的重要工作;
9.5研究决定本系统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9.6讨论研究本系统重要项目、重大资金安排;
9.7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和处理紧急问题;
9.8按照上级机关指定需要由局党组集体讨论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领导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2.会议议题
2.1 传达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和国家、省厅(局)、市局重要批示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的意见和措施。
2.2 研究决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局机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2.3 研究决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方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工作思路、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4 研究决定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重大设备采购。
2.5 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决算。
2.6 研究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有关业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7 研究向市局、省局和县政府呈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2.8 研究决定行政方面的其它重大问题。
3.程序
3.1 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总工程师召集并主持,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为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必要时可以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可以扩大到各股室、二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项工作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和决定部署。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或委托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主持,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3.2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召集人决定。
3.3 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3.4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提交讨论的有关事项,出席人员应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意见或做必要说明。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对提交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主持人是副局长的,决议情况应及时向局长报告。
4.督查督办
4.1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由局办公室派专人负责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印发相关单位执行。
4.2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参加会议成员要根据职能和分工,主动组织落实,不得拖延。没有参加会议的由局办公室通知有关股室执行。
4.3 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单位要对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5.责任追究
对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局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对需要承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必须按时保质完成,未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对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1.明确职责分工。机关干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要明确分工、分级负责。党组书记负责党组成员,党组成员负责所分管的股室、二级单位干部。党组会议要定期分析系统干职工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干职工发生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病伤事故、婚庆丧事“必访”;干职工调换工作、升降职务、受到奖惩、遇到困难挫折、发生矛盾纠纷“必谈”。
2.健全党内生活。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党支部,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党员认真学习党章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党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9日根据一月一主题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使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机关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会议前开展好谈心谈话活动,提倡机关干职工之间经常交心、谈心,做到以诚相待、以心换心、相互补台不拆台,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强化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党章规定,学习当前扶贫工作中央、省、市、县各级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及当前各项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和信息量,提升自己对当前工作任务的思想认识和行为约束。采取自学和专题学相结合,自学即自己学,养成学习的好习惯,通过学习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和提高处理事情的能力。专题学即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扩大学及一月一主题党日活动为平台载体,党组成员讲、党员讲。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论文评优、业务知识竞赛和新知识、新技能比武等活动。可采取专题辅导、电化教育、座谈、调查研究、外出考察等多种学习形式。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每月不得少于1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
4.脱产学习管理。脱产学习坚持干职工自愿、组织批准的原则。离岗进行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等学习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所在股、室、二级机构同意,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填写《安化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事项审批表》,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可享受本人的基本工资、医保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但不享受津补贴。脱产学习期间保留编制、计算连续工龄等待遇。脱产学习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类经费,均由本人按时交纳。要遵守国家的法津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有损系统形象,不得以系统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由局指派参加的各类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脱产学习期间,未按程序批准或期满后没有返回岗位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15天或以上,做辞职处理。
5.学习激励机制。凡在原有学历基础上通过自考、函授或其他途径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均给予适当奖励。取得大专学历奖励500元,本科学历奖励8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奖励1200元。自主获得学历的,凭组织人事股证明和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单位领取。自主取得学历、报考各类职称及专业证件的费用自理,不能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进行报销。
三、廉洁从政制度
1.不断强化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分管局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和其他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自觉加强政治学习,不断巩固思想防线,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守住廉政底线。
2.坚持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优化行业风气。坚持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资金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和报帐制,强化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项目管理。
3.坚持政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做到“四个不准”:不准搞权钱交易,禁止为个人和小部门谋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建设工程;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物、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授意或默许配偶、子女、亲友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
4.公私分明,严于律己。做到“四个严禁”:严禁贪污、挤占、挪用资金;严禁打牌赌博或公款消费;严禁到项目单位或下属机构开支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借迁房、生日、婚、丧等活动大摆排场、借机敛财。
5.加强民主监督,厉行节约。做到“四个严控”:严格控制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办公场所装饰标准和办公用品实名领购;严格控制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严格控制下乡用车、租车或公车私用。
6.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
7.各办公室电脑设备主要用于办公、学习和上网了解信息,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聊天、影视、炒股软件,不得在工作电脑上玩游戏、聊天或播放与工作无关的影音。一经发现查实,根据《安化县改进工作作风十个一律问责的暂行规定》,由派驻纪检组予以问责。
四、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提高我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循“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坚持“一支笔”和会审联签制度审批原则。
3.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局计划财务股归口管理局属各类资金,指导、监督局系统内财经计划和财务管理。
4.坚持月报账制度。所发生的开支必须当月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账时间为25-27日(遇双休日顺延),由经办人负责按时处理。财务人员须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会账务做到帐帐、账表、账实相符,并做到日清月结。
5.严格审批权限:所有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开支的原则。单笔开支1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单笔开支10000——200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报局长备案。单笔开支20000以上的,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预算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机构设置。包括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管理机构、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决策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各股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机构设在计划财务股,落实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组织与预算业务相关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他股室工作人员应配合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
预算执行机构为各业务股室,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
2.预算编制。计划财务股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负责编制汇总部门预算。各股室须根据所承担的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按实际需求,认真负责地填制项目申报表,提供可行性报告及相关的法规依据,交计划财务股进行汇总统一编制,再报局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县财政局。
对于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等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项目预算,应先进行项目评审,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概预算报告等。
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商品、服务项目,应编制采购预算。
3.预算指标分解。计划财务股将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下达。
4.预算支出管理。各预算执行股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无预算指标或者超预算指标的事项,要先履行预算追加和调整程序,追加和调整申请程序为:预算资金需求股室提供相关依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预算金额等,先行申报到计划财务股汇总,再由计划财务股报经预算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县财政等有关部门审批。项目预算资金不得相互拆借、挪用。
5.预算收入管理。按照进度组织收入并及时上缴相关专户;收入执收部门要做好监控机制,严格做到票、款分离;收入要足额、及时上交。
6.预算执行效果管理。计划财务股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建立预算分析机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各股室要做好配合工作。
7.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决算编制:经费报销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20日。计划财务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编报决算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决算。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并经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确认后上报。
分析预决算差异原因,撰写预算结果报告,报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反馈给各预算执行股室,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由计划财务股牵头,各预算执行股室配合,组织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一般在预算项目原计划完成截止后及时组织开展。
预算绩效管理中要设立相应绩效目标,目标要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和相应的预算执行股室,预算执行股室要针对评价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建议进行分析、整改,并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资产管理
1.成立资产购置小组。由机关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股股长组成,负责符合规定的资产购置和调配使用。
2.单项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添置(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由各股室出具财产购置申请报告,办公室进行综合并按程序报批后,由购置小组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到政府采购中心购置。零用办公物品、电脑耗材、保洁用品等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按照实际需要定点购买。
3.审批权限:购置财产10000元以下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10000元以上的书面报告局长同意,20000元以上经局党组会议批准,由局资产购置小组统一添置。
3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其中,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终审;3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局长终审;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所有支出须经单位财会人员统一结算。非购置小组成员签单或非定点单位的费用须经购置小组核实,否则不予报销。
4.购置和调入的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资产,由计划财务股安排专人负责机关资产的登记、编号、造册,设立台账或卡片和电子台账分类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5.办公用易耗品领用由各股室内勤人员根据消耗情况到办公室领取。办公室做好领用登记,年终通报各股室的消耗情况。
6.由局属各单位占用、领用、保管的各项财产,各单位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如有遗失、被盗和损坏,由所使用的股室人员负责赔偿。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物品,因工作调动、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主动上交,并办理好有关手续。
7.办公设备因故障需要维护或维修的,由各股室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定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登记表由各股室经办人及办公室共同审核签字。
8.处理财产要做到手续完备,收入入账及时,一般不得无偿处理财产,随意表态更新、更换财产,如果确需更新或更换财产,要报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 财务支出管理
1.按财政部门预算规定,遵循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调度原则,各项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计划财务股不得办理无计划和超计划的开支。重大支出项目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 严格控制规范“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制度执行。
3.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由计划财务股编制经费预算方案,按规定批准后执行,各单位不得超预算开支经费。招待、车辆费用、办公用品与设备购置、资料(证书)印刷、出差及专项工作经费等开支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4.坚持会审联签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5.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要求,相关公务支出款项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因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其他原因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的,局计划财务股一般将经办人的报销资金划转其公务卡。
6财务支出基本程序
6.1预算审批:股室编制预算审批单(报告)并签署意见→计划财务股审核事项是否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签→局长审定→计划财务股列支出计划。
6.2.支付审批:
局机关审批流程:经办人凭审批单整理结算单据→主管会计审核制单并签署意见→ 会审联签小组(含办公室、纪检监察、计财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出纳结算
二级机构审批流程:经办人凭审批单整理结算单据→会审联签小组成员签字(含办公室、报账员、主管会计)→部门负责人意见→局财务负责人签字→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核签字→局机关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结算拨款
7.会议、培训实行定点管理,一律按安财行〔2014〕452号、安财行〔2014〕462号文件执行。会议、培训费用开支,应在局机关年度会议、培训计划之列。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又确需召开且需要经费支出的会议、培训,应书面请示分管局领导和局长同意。会议、培训费用支出程序:由承办单位根据县财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文件规定,在会前凭培训通知,编制“预算单”送局计划财务股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再按批准的会议、培训预算进行财务结算。
8.办公用品的购置原则上根据各股室的需求统一由局办公室办理,根据政府采购办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9.办公用水、电、电话费其他邮寄费用以及卫生等城管费用支出的管理,由办公室经办,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到局计划财务股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相关制度
1.差旅费报销制度
1.1差旅费报销按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单由分管领导签字核实,按程序审批报销。差旅费用报销原则上月报月月清,干职工下乡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县外出差须经局长批准。
1.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严格按标准执行。
1.3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等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所在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1.4差旅费报销时,需做到出差日期完善,事由详细且必须由出差人本人签字。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在开发票的同时,必须索取入住登记单作为附件,无附件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1.5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外出差执行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如有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补助费:省外出差、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如有出行车辆安排的不予补助。
1.6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
1.7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按不超过160元/晚标准限额执行。就餐方面严格按标准向接待方缴纳伙食费用,早餐按每人每餐10元,中餐晚餐按每人每餐20元。经组织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实习、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报销其在途期间的差旅费。
2.公务接待制度
2.1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做好接待工作。
2.2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就餐,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总人数的1/3。
2.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股室向分管的局领导汇报后,到办公室领取《接待用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有关股室凭审批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帐。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2.4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一函两单一票”齐全,即公务接待函、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2.5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每餐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厅局级160元/人,县处级140元/人,其余人员120元/人,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数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5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陪餐人员因城内无出差补助,可不交纳伙食费。所有来客按标准安排一次接待用餐,其余用餐自理。各接待单位在工作衔接中,应先与接待对象说明情况。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2.6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局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工资中扣除。
2.7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局办公室商计划财务股共同统一安排。
3.机关用车(租车)制度
3.1 局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县城区域出差、下乡需用车时原则上向公车平台申请公车,将出差审批单提前1-2天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联系县公车平台,申请调车使用。
3.2 因县公车平台无车辆安排或当天本局公车使用指标已满,用车采取租车形式,要求如下:
3.2.1用车人员2人(含2人)以下的均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不予租车。
3.2.2 用车人员将出差审批表与租车审批单提前报局办公室审批,由局办公室办理租用手续。
3.2.3租车费用标准县内按2.5元/公里计算。益阳市区当天往返按700元标准计包干,长沙城区当天往返按1000元标准包干,车辆过夜另增加200元。
3.3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两天、省外出差均乘坐相应交通工具,按实按标准报销。
3.4 接送上级领导或重要客人及其他需租车的事项,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执行。
4.公务卡结算制度
4.1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杜绝签单,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4.2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5.现金借支制度
5.1原则上不允许现金借支,特殊情况确需借支现金的,必须写明事由,由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借支。50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借支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5.2公务借支必须在回单位一周内办理报帐手续,结清帐目。拖延不办的从发给个人的有关费用中扣还。
5.3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从源头上杜绝大额支付现金。
五、考勤制度
1.局组织人事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考勤和各二级机构出勤情况抽查。月底收集汇总,以备查考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2.严格上下班制度。全体干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有事离岗必须请假,说明去向和原因。干职工下乡或出差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3.严格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机关干职工事病假3天以内的由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报分管人事副局长批准;党组成员、副局长请假经局长批准。各二级机构干职工请事假、病假3天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呈报局长审批。危急病患者可先住院,或突发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后补办请假手续。干职工的请假条交组织人事股备查。公伤期间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假、探亲假等,休假人出具申请报告,交组织人事股审核,呈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和局长批准,方可休假。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终考核评定“基本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年终考核评定“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六、其他制度
(一)文秘工作制度
1.收文处理。各级来文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批阅后,进行传递督办,并根据需要复印至相关单位。上访件、上级批办的信访件由法制安全股归口办理,根据分管领导或局长批阅意见传递督办。
2.文件、材料印发。严格执行先核后办程序,所有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一按办文程序实行归口管理。办文的程序是股室、二级机构拟草文稿,股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把好文字关,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局长签发。所有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未经办公室审核与校对的,不得印发。同时,文件、材料必须在办公室打印并登记。
3.文印规定。各单位所有文稿,必须自行在所配置的电脑设备上完成,确实不能自行完成的印刷资料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印刷厂家定点印刷,任何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点签单文印,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印章管理。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管理、局党组印章由组织人事股负管理并明确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使用印章必须经局领导签字同意,领导签字的原件必须存档备查。各类空白文书(含空白证书介绍信、空白荣誉证书及空白纸张等)一律不得加盖本局行政印章或局党组印章。擅自用印造成的后果一律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各二级机构印章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5.档案管理。
5.1档案是机关工作的原始、真实记录,必须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加以收集、整理和保管。局机关设综合档案室,由局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人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级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规定程序签发,办理完毕后将原稿、正稿各一份交局档案员保存。
5.2各股室必须在当年3月份之前将上年度资料移交局档案员进行整理归档。
5.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进行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日清月档,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借阅和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本单位查阅档案的,应先办好登记手续,方可查阅,外单位查阅档案的,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注明查阅的目的和内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进行,档案管理员应严格监督,确保档案不被拆卷、划线、涂改和撕毁。
本单位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应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限定归还时间。
5.4档案员要坚持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腐、防尘、防虫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并经常保持库房整洁。
6.督查督办
6.1督查督办工作在局长的安排下,由局办公室和组织人事股负责,相关股室配合,督查督办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合作原则,督查结果通过督查催办报告形式通报。
6.2督查督办的内容是上级重要文件、交办件、重要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相关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局党组、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局各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局重要工作安排;各项目计划的落实实施情况等。
6.3督办程序是交办、承办、催办、办结、反馈。
(二)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
为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发挥信息宣传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特制定考核奖励办法:
1.载体平台
1.1各级信息内刊:
局级:微信公众号“文旅新安化”;
县级:微信公众号“安化发布”;
市级:益阳市政府网、益阳市委信息报刊等益阳市级内刊;
省级:省党办、省政府办信息报刊等;
国家级:国务院办公厅信息;
1.2各级业务网站:省(部)级业务网站(如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文物局、湖南省体育局),市级业务网站(如益阳市文旅广体局网站),县级业务网站(安化县人民政府网、安化新闻网)。
1.3新闻媒体:
市级:《益阳日报》、益阳电视台;
省级:《湖南日报》、《新湖南》、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都市;
国家级:《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文化报》、《中国文物报》、中央电视台等国家报刊媒体。
2.基本任务
2.1.机关各股室每月完成两篇信息(含通讯稿和约稿),各二级单位每月完成五篇信息(含通讯稿和约稿),以文旅新安化上稿统计为准。
2.2调研文章:全年3篇(茶旅文康融合、产业发展、文体活动)。
2.3 新闻报送,县级3篇,市级2篇,省级及省级以上1篇。
3.奖励细则
3.1信息类
3.1.1被局微信公众号采用的:完成基本任务之外的每一篇奖励50元,被“安化发布”采用的,每一篇奖励50元。
3.1.2被政府网站、内刊采用的:安化县政府网站、内刊采用50元/篇,市政府网站、内刊采用100元/篇,省政府网站、内刊采用150元/篇。
3.1.3被省(部)业务网站采用100元/篇、益阳业务网站采用50元/篇。
3.2调研文章类
局级采用500元/篇,市办采用600元/篇,省办采用800元/篇,国办采用1000元/篇。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刊登的专业论文参照执行。
3.3新闻报送类
县级媒体50元/篇,市级媒体100元/篇,省级媒体500元/篇,风媒采用1000元/篇。(以县委宣传部认定的为准)
3.4领导批示类
报送的信息、调研材料被领导批示,其中,省委书记、省长批示每篇增加奖励600元,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每篇增加奖励400元,县委书记、县长批示的每篇增加奖励200元。
3.5其他
3.5.1一稿奖一次,以最高标准奖励。
3.5.2多人合作的奖金发放到第一作者.
3.5.3有外来作者的,本单位参与人员获奖励标准的一半。
(三)保密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全局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自觉同各种失密、泄密现象作斗争。领导干部要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全局人员要坚决遵守如下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各单位要加强保密工作,重要文件、材料、资料、电子文档等要妥善保管,机关电脑、U盘等设备严禁外来人员使用,所有资料未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或外来人员借阅、复印、拷贝。
4.未经议决的事项、未经公开的政策、未经同意正式公开的重大工作等严禁系统干职工私下散布和讨论。
5.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要将所保管的文件、资料如数交移交,不得带走。
(四)机关后勤制度
1.机关和住宅卫生应做到“六个不准”: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烟蒂、纸屑和果壳;不准乱倒垃圾和污水;不准随意往窗外乱扔杂物;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乱挂、乱贴;不准在机关院内散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机关公共走道上乱摆放杂物。办公区卫生按划定的责任区执行。
2.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做好“三防”:即防火、防盗、防事故。
3.机关值班。值班包括长假期间、特护期间的值班及上级领导要求的其他值班。
3.1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局领导带班,机关干职工轮流值班制度。
3.2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是要认真记好值班日志,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接待来访、来函,记录值班情况,传送来电、来函和领导的批示,如发生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由值班负责人及时局领导报告并做好协调处理。
3.3维护机关安全,防止火灾、失窃等事故的发生。
3.4遵守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漏岗、办私事。值班期间不得酗酒、赌博,不得招引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闲谈或娱乐,不得大声喧哗,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持值班期室内整洁、卫生。
3.5对值班期间玩忽职守、延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执政能力和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切实保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2.党务、政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全面真实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和有利监督的原则。
3.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主要包括:
3.1领导班子建设
3.1.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3.1.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1.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3.2全局中心工作
3.2.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3.2.2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3.2.3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
3.2.4局各股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3.3思想建设
3.3.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3.2局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3.4组织建设
3.4.1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
3.4.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4.3党组织选举情况;
3.4.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3.4.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3.4.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3.4.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3.5作风建设
3.5.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3.5.2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5.3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情况
3.5.4作风专项治理情况
3.5.5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
3.5.6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3.6制度建设
3.6.1机关管理制度;
3.6.2财务制度
3.6.3项目管理制度
3.6.4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3.6.5其他应公开的制度
3.7职能职责情况
3.7.1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业务范围
3.7.2办事审批流程
3.7.3重要业务工作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3.7.4局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3.8其它事项
3.8.1人大议案、政协议案办理情况;
3.8.2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情况;
3.8.3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
3.8.4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4.下列事项不予公开
4.1国家秘密;
4.2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3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5.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6.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股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7.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六)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1.局来信来访接待室(法制安全股)负责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安置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向局及局领导提出的信访事项、申诉请求或者建议、意见;参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信来访事项;综合分析来信来访诉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局领导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局办公室负责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2.群众来信,坚持当日来信,当日拆封,准确无误地做好来信摘要、呈送领导阅批,递转相关部门落实。
3.对群众来访,各股室、二级机构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情况,做好记录,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
3.1对群众咨询的问题,能当即答复解决的给予答复解决.
3.2由领导机关和有关单位处理的,介绍来人到有关部门单位.
3.3对股室或二级机构职责范围内无法决断的来访事宜,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按规定限时办结。
(七)建议提案办理制度
1.局长为本局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办理工作在局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做好这项工作。
2.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单位,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结率、见面(沟通)率必须达到100%,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3.办理程序。
3.1接办。办公室收县政府建议、提案承办通知,认真清理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长审定。
3.2交办。办公室根据局长签署的办理意见和原则,将建议、提案交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办理、答复。
3.3办理。相关股室接到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属我局协办的,应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3.4答复。办公室核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迹氏卣於讲槭液烁搴笮纬墒槊娲鸶础�
4.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股室、二级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5.承办股室、二级单位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6.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股室、二级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八)离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1.建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组织党员离退休人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组织1-2次时事政治学习,传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文件、文献,使退休同志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局机关每年向离退休人员通报1-2次全局工作情况,介绍局党组重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全县文旅广体事业发展情况。认真征求、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鼓励退休人员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文化工作和建设和谐机关积极建言献策。
3.关心和支持离退休人员工作,局机关优先解决好离退休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及时帮助其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4.加强与离退休人员的走访联络,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等有关情况。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等相关活动。
5.组织人事股要积极配合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鼓励离退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书画、诗词、歌咏、舞蹈等各种文体竞赛活动,获得荣誉的,机关给予相应奖励。
6.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应及时报告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住院慰问标准按机关在职干职工对待,离退休人员党支部派人代表机关前往慰问(必要时机关派人慰问)。
7.离退休人员的慰问费用在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中开支。
(九)工会管理制度
1.干职工婚丧喜庆及重病、特困慰问等按照个人事前报告,局工会适当组织和从简从俭的原则办理。
2.机关和各二级机构干职工婚丧喜庆,一律不得使用单位公车,不得公开发布信息。
3.机关干职工因病住院,其所在股、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局工会报告,由局工会或党组成员代表局机关慰问探望。
4.机关干职工及配偶(包括其双方父母)逝世,由分管领导和局工会及所在股室代表局机关吊唁,并以机关和工会名义送花圈。
5.对系统干职工困难家庭每年进行一次特困慰问。特困慰问对象评定的基本条件:家庭遭受天灾人祸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干职工本人重病住院或长期服药,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干职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因重病住院,年度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供子女上大学或夫妻双方家有老人赡养,仅靠本系统干职工一人工资维持生计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特别解决的。特困慰问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局工会提出慰问对象方案,经局党组研究确定等级和标准后予以慰问。
6.特殊节日活动及慰问。“三八”妇女节 、“六一”儿童节(有血缘关系的14周岁以内的子女)、“八一”建军节、重阳节由机关按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相关活动,活动费用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注:所产生的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7.除以上规定的情形之外,其他活动原则上不予组织安排。
(十)机关户籍管理制度
1.局机关户籍管理由组织人事股负责,组织人事股安排专人负责户籍管理工作,做到户口档案完整、清楚。
2.局机关落户的范围:
2.1在职、在编的局机关及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干职工及其家属子女;
2.2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需要在本局落户的特殊情况。
3.落户程序:
3.1本人申请。出具申请报告交局组织人事股领取《安化县文旅广体局落户申请审批表》;
3.2组织人事股审核。审核申请对象是否符合落户范围;
3.3计生专干审核。审核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证明;
3.4局领导批准。经组织人事股、计生专干审核后,报分管组织人事的局领导批准;
3.5正式落户。经批准同意落户的,由本人或家属到公安机关正式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费用自负);
3.6户籍管理。在公安机关正式办理落户手续后,将户籍卡交组织人事股户籍管理人员归档管理。
4.机关户籍一年进行一次清理。对死亡人口及时注销;对不符合落户范围已在机关落户的人员(包括挂靠、离异后非本系统在编人员、与单位无关的人员),要通知其将户口迁出,组织人事股通知3次后半年内未将户口迁出的,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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