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违规 行为处罚的公示(一月)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14 信息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浏览数:
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违规
行为处罚的公示
为切实强化市场管理和监督,维护经营秩序,现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违规处罚行为分批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1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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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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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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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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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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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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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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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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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爱旅研学教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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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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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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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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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叁佰叁拾元;2、罚款贰万元;3、对责任人符志娟,处罚款叁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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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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