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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75/2022-1680713 责任部门:安化县文旅广新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2-07-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对安化县招财猫亲子乐中心(肖光煜)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文综罚字〔2022〕001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04     信息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浏览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文综罚字〔2022〕0012号

当事人:安化县招财猫亲子乐中心(肖光煜)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居民身份证 4309*********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肖光煜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元畅恒太城3F007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2年06月10日20时21分至2022年06月10日21时12分,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莫志威(湘08031700021)、文静(湘08031700005)、蒋文(湘0803170000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安化县城南社区元畅恒太城三楼3F007号的安化县招财猫亲子乐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立即停止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违法行为;2、提供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3、制作安化县招财猫亲子乐中心《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清单》;4、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5、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该场所法定代表人肖光煜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2年6月10日21时12分结束。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安)文综检(勘)字〔2022〕0012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检查相片;4、《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4、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清单一份。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业银行安化县农行建设路支行安化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83801040003342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07月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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