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安化 )文综罚字〔 2023 〕0011号
当事人: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923MABRXMDG5D
投资人:刘向明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滨江口路南莲城路北黑茶大市场25栋101室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7月31日15时40分至2023年07月31日15时59分,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蒋文(18080321002)、文静(18080321010)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滨江口路南莲城路北黑茶大市场25栋101室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执法人员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拍摄现场检查相片4张;2、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对当事人宣讲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并通知当事人接到《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到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第一办案室接受调查询问。此次检查全程由该场所投资人刘向明陪同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于2023年07月31日立案调查。
2023年08月03日,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3年08月09日,对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投资人刘向明进行调查询问笔录。
2023年08月09日,对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一案进行会商、会审。
2023年08月09日,对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一案,进行案件调查终结。
2023年08月09日,对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一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承认违法的事实,对处罚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安化)文综检(勘)字〔2023〕001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法人刘向明《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取证相片4张、证据发表意见表;证明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刘向明)、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的主体资格。
(处罚理由和依据)
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参照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第14项的规定:首次被查处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商、会审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首次被查处经一致同意: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给予安化县环美电竞酒店: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化县东坪镇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账号:18483801040003342)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8月 17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