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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75/2023-1848105 责任部门:安化县文旅广体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10-2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对安化县新起点网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化 )文综罚字〔 2023 〕0019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5     信息来源: 县文旅广体局     浏览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化 )文罚字〔 2023 〕0019

当事人:安化县新起点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30923MA4L60RH7N

负责人贺常春

住所: 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18号

2023年100316时45分至2023年10031800分,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蒋文18080321002)、夏诗也(18080321024)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18号安化县新起点网吧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王宇轩,身份证号码:430923200607080052)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并作出如下处理:1、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2、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依法对王宇轩进行了调查询问;4、通知当事人接到《调查询问通知书》后到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此次检查该场所负责人贺常春全程陪同并在相关文书和取证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2023年10月09日,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安化县新起点网吧立案调查。

2023年10月09日,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安化县新起点网吧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

2023年10月10日,对安化县新起点网吧投资人贺常春进行调查询问笔录。

2023年10月10日,安化县新起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进行案件调查终结。

2023年10月12日,安化县新起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进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

2023年10月16日,对安化县新起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一案,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承认违法的事实,对处罚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安化)文综检(勘)字20230019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王宇轩《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取证相片4张证据发表意见表;贺常春《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安化县新起点网吧的违法事实。

证据二:安化县新起点网吧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人贺常春身份证复印件、安化县新起点网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安化县新起点网吧的主体资格。                                                            

处罚理由  

安化县新起点网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安化县新起点网吧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处罚依据: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参照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处罚裁量基准》第11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经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商、会审安化县新起点网吧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经讨论一致同意:现对安化县新起点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予安化县新起点网吧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安化县东坪镇农业银行建设路支行(账号:18483801040003342)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化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25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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