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4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6号)《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安化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现将《关于建立安化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征集期7天,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波静
联系电话:0737-7222001
电子邮箱:911945228qq.com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日
关于建立安化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化县“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安化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及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委员及便民服务站、其他公共场所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研究优化政策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我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创建办、县梅山城投、县经开投、中共安化县委老干部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县城南区事务中心、各林场)等单位组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设副召集人3人,分别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分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专家参加。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安化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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