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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187/2021-1496100 责任部门:安化县住建局(人防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10-1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安化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2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数: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化县公安局

安化县民政局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安建发〔202195

 

关于印发《安化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函〔2020〕148号)、《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益阳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化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化县公安局                           安化县民政局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12

 

 

 

 

 

 

 

 

 

 

 

安化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函〔2020〕148号)、《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益阳市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在县城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使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建过程中,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要与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绿色社区的创建对象为县城社区,涵盖县城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创建主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到2021年底,县城30%以上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到2022年底,县城60%以上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2019〕105号)精神,统筹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经开区、东坪镇、 县城南区牵头,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责任单位: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宣传,探索建立布局合理的城市管理服务点,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小区,并建立与其他服务队伍的良好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配合。

4.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住保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配合。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
  1.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积极改造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餐饮业管理等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提高绿色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住保中心牵头,东坪镇、县城南区、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局、县供电公司、县市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城投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2.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通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县城投公司、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
  3.城市社区内的新建建筑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建科〔2018〕218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到财政局、县城投公司、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
    1.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布置(入地敷设)。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公司等部门配合。
    2.合理配建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组织,规范停车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湘消〔2020〕46号)文件精神,畅通消防通道,确保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公司、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

3.推动公共空间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残联、县城投公司、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等部门配合。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治理噪声,提升社区宜居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并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车辆进出小区数据、人员进出小区数据应按国家数据共享技术标准,向公安机关提供接口,通过过滤有害数据后,推送到公安视频平台和大数据平台(例:将小区视频监控与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对接,接入公安视频专网;将小区进出车辆信息与公安大数据对接)。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

2.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服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

1.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配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

责任单位: 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牵头,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2.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
    3.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指导社区编制和发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

责任单位: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牵头,县民政局等单位配合
  4.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

三、实施步骤
  (一)计划与实施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协调,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开展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对列入创建计划任务的,要围绕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社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建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城函〔2020〕79号)要求建立项目库,按计划组织建设,确保各年度绿色社区创建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对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社区,要建设成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县城至少建设1个示范基地。

  (二)创建与自评

列入绿色社区创建计划任务的社区要对照《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评价细则》(附件2)开展创建和自评。自评达标的,当地政府向县住建局申请核查。创建过程中,县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
  (三)核查与认定

县住建局依据提交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湖南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及评价细则》进行核查,对达标的社区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上报的社区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总结与评估

2021年起,每年11月1日前,县住建局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达标社区名单、累计达标率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认定结果及时上报省住建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保中心、经开区、东坪镇、县城南区等单位参与,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住建局),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县住建局要协调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把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二)统筹政策支持

  对已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并已搭建“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议事沟通平台的社区,优先列入绿色社区创建名单,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所辖范围内的小区列入城镇老旧小区和“三微”改造(中心城区)计划。优先将创建社区的建设项目列入省市城建项目库,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相关规定的,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要整合项目资源,将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绿色社区创建。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三)强化技术支撑

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四)开展宣传和激励

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制定表彰激励制度,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区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激励。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2110月12日印发

 

 

附件1

安化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单位

年度目标任务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备注

1

县经开区

2021年度任务:完成1个绿色社区创建任务。

(共1个社区)

 

 

2022年度任务:无

 

 

2

东坪镇

2021年度任务:完成1个绿色社区创建任务。

(共7个社区)

 

 

2022年度任务:完成2个绿色社区创建任务。

(共7个社区)

 

 

3

县城南区

2021年度任务:完成1个绿色社区创建任务。

 

 

2022年度任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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