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相关企业的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4〕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我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限规定。我厅核发的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和工程监理丙级等资质除外)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资质有效期将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或国企改制等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此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的企业和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30日后届满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乙级企业和工程监理乙级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90日前申请),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资质标准的,经核准,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或者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就已届满,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厅不予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序申请资质延续。
二、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即日起可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栏目,点击“延期”—“在线办理”按钮。
三、核查要求。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厅收到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其中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须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人员等其他指标须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企业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理。
四、其他。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以及工程监理丙级等资质证书的延续、换证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0731-88950139(法规处);88950213(信息中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2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
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做好《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一)持有我厅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企业三级、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20日前已届满的除外),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我厅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多项资质需要换领的,需同时提出申请。企业换领证书后,原资质证书作废。2024年6月30日后,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我厅不再受理换领申请,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申请换领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点击“换证和换证后延续”—“换证”—“在线办理”。企业应按系统要求填报企业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等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未经人脸实名认证的,系统不予受理。
(三)持有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和丁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持有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申请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持有工程监理乙级和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表)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上述换领的资质证书采用电子证照,有效期1年。
二、资质证书换领后有效期延续
(一)企业换领资质证书后,可在有效期内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60日前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应于资质证书届满3个月前申请延续)。
(二)申请延续的企业应按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交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我厅受理延续申请后,按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
(三)换领资质证书后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应登录“湖南省智慧住建云”,进入“政务服务云”,选择相应“资质”,点击“换证和换证后延续”—“延续”—“在线办理”。
三、其他
(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执行。由我厅许可的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法〔2023〕158号)执行。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大企业换证后的动态核查力度,提高动态核查频率。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应保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中,请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协助我厅核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企业资质,以及许可时间、文号等。
联系电话: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0731-88950163 88950308
信息中心 0731-88950213
附表: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1日
附表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资质
类别
|
序号
|
现有资质
|
换领资质
|
专业
资质
|
1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
3
|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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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5
|
水利水电工程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
6
|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
7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8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9
|
农林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
10
|
农林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
事务所
资 质
|
1
|
事务所
|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