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006494187/2021-1460593 责任部门:安化县住建局(人防办)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1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0年度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08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数:

2020年度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两供两治”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城乡规划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各类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县城乡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消防、人防、防雷、抗震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I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工法、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材料价格参考信息。

(七)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城乡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十)负责全县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

(十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县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的职称考试、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和考试。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十三)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的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十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等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

(十八)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十九)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

(二十)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

(二十二)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二十三)牵头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设置。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推进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人防稽查宣教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城乡建设股(公用事业股)、质量安全管理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勘察设计股(科技节能股)、人防管理股、建筑管理股(招投标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

下属机构设置。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机构包括::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安化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安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安化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安化县房地产市场开发事务中心、安化县建筑业市场服务中心(安化县建筑装饰装修事务中心)、安化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安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安化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安化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化县城建档案馆、安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安化县人武部职工服务中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下属单位安化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安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安化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安化县房地产市场开发事务中心、安化县建筑业市场服务中心(安化县建筑装饰装修事务中心)、安化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安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安化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安化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化县城建档案馆。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4868.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69.94万元,增长118.71%,主要是因为节能环保支出增加31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99.78万元、扶贫支出增加1744.6万元、其他支出增加534.23万元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44.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88.19万元,占92.6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56.78万元,占7.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6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5.18万元,占16.54%;项目支出10316.77万元,占83.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11.4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113.17万元,增长51.13%,主要是因节能环保支出增加414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850.44万元、扶贫支出增加1093.16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9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021.64万元,增长74.11%,主要是因为节能环保支出增加3135.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676.53万元、扶贫支出增加1744.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减少23.84万元、国防支出增加13.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7.28万元、其他支出减少621.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79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29万元,占1.44%;国防支出(类)支出17.17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71.59万元,占1.4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80.41万元,占0.68%;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5520.5万元,占46.79%;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767.02万元,占23.45%;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969.44万元,占25.17%;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1.31万元,占0.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5.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79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0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防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税收事务(款)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6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为2019年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2020年年初预算没有预算。

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防支出。

4、国防支出(类)其他国防支出(款)其他国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化县人武部职工服务中心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5.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23.85万元,支出决算为2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6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0.41万元,支出决算为6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黑臭水体增加。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黑臭水体增加。

12、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黑臭水体增加。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106.69万元,支出决算为112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扶贫执法差旅费增加。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3.7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黑臭水体增加。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15.49万元,支出决算为93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黑臭水体增加。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垃圾整治增加。

1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1.4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垃圾整治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1.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9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公用经费36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01%,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3.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74万元,增长12.54%,主要是因为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19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6个、来宾1120人次,主要是黑臭水体治理和人防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3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7.52万元,增长41.29%。主要原因是:扶贫、执法差旅费和工会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8万元,用于召开燃气安全会议,人数50人,内容为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开支会议费1.18万元,用于召开农村危房改造会议,人数80人,内容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布置和动员;开支培训费2.36万元,用于开展安管人员培训,人数59人,内容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开支培训费0.08万元,用于开展档案人员培训,人数4人,内容为城建档案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讼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1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3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1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两供两治”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指导城乡规划区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3.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全县城乡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各类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县城乡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5.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消防、人防、防雷、抗震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I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6.负责建设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工法、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材料价格参考信息。

    7.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建设工程报建、“一站式”收费和施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8.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城乡规划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10.负责全县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

    11.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县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2.负责县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的职称考试、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和考试。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13.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4.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的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1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管理,保障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1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等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1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

    18.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19.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负责指导监督房地产交易、房产测绘及其成果应用。

    20.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21.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拆迁单位资格认定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

    22.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乡规划区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23.牵头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2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县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1个,所属事业单位13个,除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安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外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内设机构设置。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推进新型城镇化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人防稽查宣教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城乡建设股(公用事业股)、质量安全管理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勘察设计股(科技节能股)、人防管理股、建筑管理股(招投标管理股)、房地产管理股。

下属机构设置。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机构包括::安化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安化县村镇建设事务中心、安化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安化县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安化县房地产市场开发事务中心、安化县建筑业市场服务中心(安化县建筑装饰装修事务中心)、安化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安化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安化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安化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安化县城建档案馆、安化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安化县人武部职工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2020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4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5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基本支出2045.18万元,较上年增加493.27万元,增长31.7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65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82%,比上年增加302.44万元,增长22.3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36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8%,与上年增加166.98万元,增加82.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扶贫、执法刚性支出增加,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把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尽力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垃圾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整治专项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10316.77万元,比上年增加5092.6万元,增长97.48%,主要是城乡生活污水整治专项资金增加。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危房改造工作

 围绕“应改尽改、逢危必改”原则,始终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荣获“2019年度全省工作突出单位”,脱贫攻坚国检普查取得住房保障率100%的优异成绩,2020年度脱贫攻坚省级实地考核住房保障更是获满分过关。一是注重全面摸排。对标对表,从严从实,率先在全省推行“4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全覆盖,摸排农村4类重点对象5.8万户,做好住房安全等级挂牌标识、告知并确认工作,并将3988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保障信息,全部准确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小助手APP”,比省厅规定完成时间节点提前两个星期。二是实现四个清零。结合脱贫攻坚质量“回头看”,开展问题清零、资金清账、环境清爽、责任清单“四清”行动,按照“交办、会商、销号、报告”四步流程,对住房保障问题拉条挂账,一条条核,一件件查,一项项改。实现“危房存量、数据误差、问题整改、各类诉求”四清零的目标。三是突出工作实效。省厅2020年下达我县任务1191户(含2019年超额完成任务360户),实际完成1394户,任务完成率为117.04%,拨付补助资金2771.5万元,在时间节点内圆满并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危房存量清零,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得以全面落实,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安居圆梦暖心的时代答卷。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度推进。一是完成了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工作。起草改革文件21个,筹备会议32次,组织培训审批人员90余人次、建设单位办事人员300余人次。二是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设置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窗口,入驻的审批单位有11家,市政公用服务企业3家,实现了咨询服务、受理、出件、实时查询、报建培训、费用缴纳、协调监督、投诉处理等功能集成,2020年主题窗口受理办理审批事项1000余件。三是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四个阶段(47个审批事项)按职责职能划分全部入驻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协调县发改局、县经开区开展了区域评估,取得成果7项,并推行告知承诺制。四是创新服务模式,在主题窗口配备了帮办代办专员,实行无偿服务,全程代办;创新审批模式,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实现了零纸质资料、全程网办,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五是推行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重点项目“开工即开建”、“多测合一”、“多规合一”、“联合竣工验收”等改革举措,在上级工改办每月的通报中各项改革评价指标均高于兄弟区县。六是多次深入一线现场办公,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堵点等问题,2020年累计为50多家企业及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共100余次。

(三)城乡生活污水整治工作

一是按照“2+4+8”分步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奎溪镇、烟溪镇已于2019年12月30日建成通水试运行;印发了《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建乡镇2020年度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安资整办发〔2020〕6号)文件,其中4个“夏季攻势”任务乡镇江南镇、羊角塘镇、冷市镇、大福镇于9月20日实现建成通水;11月30日龙塘乡、高明乡、乐安镇、长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清塘镇、仙溪镇8个乡镇提前一个月实现建成通水。加强马路镇、渠江镇等8个已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整改,印发了《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乡镇2020年度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安资整办发〔2020〕7号)文件,督办了梅城镇、马路镇等镇区配套管网完善及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销号。12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团队前往全县22个乡镇开展洞庭湖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批)现场核查,所有乡镇均达到建成通水、试运行条件,完成市、省销号任务。二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达标。完成了县城柳溪、辰溪、平口镇八仙台至王里坪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其中柳溪黑臭水体治理于9月17日再次接受了省环保督察组的现场检查。指导羊角塘人民政府完成了善溪河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四)城乡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了对垃圾收转运体系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安化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体系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办法》,通过绩效考核,严格督促各乡镇及安化中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实现了清扫保洁的常态化、规范化。二是加强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续管理。督促各乡镇加强对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倾倒垃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死灰复燃”。

(五)“气化安化”推进工作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3号),切实加强了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二是根据《安化县城市燃气发展规划(2016-2030)》近期规划要求,13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全部建设完成。三是继续推进县城管道燃气建设,县城管道燃气LNG气化站工程建设完工,华莱城、金安景园等12个小区一共4300余户住户达到通气条件。四是启动了其他建制镇管道燃气建设相关前期工作。

    (六)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全年受监项目共50项,受监面积144.37万平方米,工程造价29.4亿元。全年共下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各类通知文书158份,发现并督促整改质量安全隐患1100余条,确保了全年未发生一起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质量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二是深入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督查。全年累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5次、明察暗访13次、联合执法行动4次,依法注销燃气经营企业1家,依法立案查处燃气经营企业1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实现了行业安全“零事故”。累计没收液化气钢瓶126只,打击“黑门店”、“黑气站”3起,处理群众线索举报5次。三是扎实开展混凝土市场整治工作。出台了《安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的通知》(安政办函〔2020〕69号),进一步加强了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强化企业责任落实,组织召开全县混凝土企业座谈会。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加大了对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治力度,目前有资质的9家企业正在停业整改预计年前能整改到位并申报环保验收,25家无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已由乡镇关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是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20年我县新开工面积61.27万平方米,批准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份,批准预售面积35.4万平方米,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8.35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55.4962万平方米,完成房地产协税任务8775.86万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8.68亿元。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企业资质、市场准入、项目报批等从严管理。对新开工项目在资金、预售、网签三个关键环节上全程监管,严格落实约谈制、企业信用评价制,及时妥善处理房地产市场领域信访投诉11起。

(八)建筑业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建筑业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对各建筑业企业下达了具体经济指标,并督促各单位及时上报。2020年我县建筑业企业完成生产总产值23.2亿元。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完成28个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督工作,中标金额约113543.95万元,建筑面积近37万平方米。三是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346起,涉及资金778万元,收到受惠群众赠送的锦旗4面。

(九)物业管理工作

强化引导,大力规范物业管理秩序。通过组织物业公司培训、外地观摩、指导成立各小区业主大会、加大日常宣传、合理启用维修基金等措施和途径,提升我县物管水平,并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努力化解“中梅豪庭”等几个小区的物业管理突出矛盾,保护业主权益,全年调解纠纷80余起,实现业主生活事务中“件件有人管、件件有结果”,物业行业投诉回复满意度达95%以上。全力打造平安建设小区与党建引领小区,推进物业小区共建共治共享,成立物业行业党委,协助32个小区成立党支部,着力实现党建与物业管理相融合,创建金融商业广场、明珠花苑、盛世第壹城、金土佳苑等示范小区。

住房保障工作

一是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3个,涉及1352户居民、53栋楼房,共计14.2518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6442万元,任务完成率100%,完成计划投资的146.27%。二是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拆迁1641户(其中货币安置1202户,开工建设439套),完成拆迁面积13.5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87227万元,拆迁户数、搬迁面积、投资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00.2%、106.3%、147.9%。三是加强公租房监管。2020年共配租公租房429套,分配优先考虑社区住房困难居民和下岗单位职工,让住房困难对象真正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红利。四是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提高租赁补贴标准,2020年低收入对象3人户年补贴为1620元,标准较2019年提高幅度达131%,2020年住房租赁补贴户次为5944户,补贴金额达216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前述对我局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整体支出主要在预算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年初预算不精准,大量经费为中途追加预算,2020年初本部门预算支出2255.49万元,决算支出12361.95万元,超出预算10106.46万元,超出448.08%,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城乡生活垃圾整治和城乡生活污水整治专项支出年初没有纳入预算。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安排预算,定期开展预算执行分析。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