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罚轻罚清单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违法建设行为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下列情形的: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6.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五十七条
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三、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四、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行政强制事项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