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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309230002/2021-1416370 责任部门:安化县医疗保障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7-0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解读《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安化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信息来源: 安化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数:

解读《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1年4月30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成本为基础、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与财政补助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共建共治,加强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专业优势,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通过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文件要求“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

  二、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共五个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引导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二是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原则。三是坚持“合理补偿成本,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居民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则。四是坚持省、市、县、乡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价格比差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包括价格调整权限、启动条件、约束条件、调价评估、测算调价空间、选择调价项目、制定调价方案以及开展模拟测算等,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价格调整机制。

  (四)配套措施。分别对调价规则和程序、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估、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要求。

  (五)组织实施。明确部门分工及职责,并对组织领导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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