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为县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各级网上投诉平台和领导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中提出涉及本县的信访诉求。
(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各级领导对群众网上投诉、来信批示件的情况;负责交办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研判社情民意,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县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检查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县内各乡(镇)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开展信访工作和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大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六)抓好全县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和推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湖南信访信息系统联通应用建设。
(七)承担本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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