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信访局
索 引 号: 9/2021-1320529 责任部门:安化县信访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1-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信访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11     信息来源: 县信访局     浏览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将安化县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期限自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争创省级信访 “三无”县为目标,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信访形势持续向好。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总结,现将年度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再连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罗震宇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不断修订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修订了政务公开工作意见、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切实把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建立公开制度,发布、检查和考核等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0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18546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创新工作有待创新。

改进措施:一是提升信息公开思想认识,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拓宽信访公开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