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化县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安化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化县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安化县信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并为县级领导接待上访群众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各级网上投诉平台和领导信箱的网上信访事项;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中提出涉及本县的信访诉求。
(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落实各级领导对群众网上投诉、来信批示件的情况;负责交办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
(三)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研判社情民意,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县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纠纷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项;协调检查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县内各乡(镇)信访工作。
(五)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开展信访工作和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讨;指导全县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大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六)抓好全县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处理建议;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和推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湖南信访信息系统联通应用建设。
(七)承担本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来访接待室(对外称“中共安化县委、安化县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调处纠纷股(安化县人民政府调处纠纷办公室、安化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处信网信股。
信访局为政府工作部门,配行政编制9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信访局单位部门决算只包括信访局本级。
第二部分 安化县信访局2019 年度部门
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安化县信访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关于安化县信访局 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访局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559.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少118.97万元,下降17.53%;支出总计587.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0.97万元,下降13.41%。主要原因:节约开支,信访救助金减少。
二、关于安化县信访局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 55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2.57万元,占 84.45%;其他收入87万元,占15.55%。
三、关于安化县信访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58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50万元,占38.04%;项目支出364.07万元,占61.96%。
四、关于安化县信访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8.97万元,下降28.5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0.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1.27万元,下降25.89%。主要原因:节约开支,信访救助金减少。
五、关于安化县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2.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88.97万元,下降28.5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90.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1.27万元,下降25.89%。主要原因:节约开支,信访救助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0.27万元,占97.94%;住房保障支出(类)10.30万元,占2.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204.2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364.0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9.23万元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安化县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支出2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
七、关于安化县信访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安化县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9 年度安化县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安化县信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安化县信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9万元,占100%。2019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1、因公出国(境)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0台;
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15.9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92批次,接待1671人。支出总额较上年下降10.02%。经费总体支出减少的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九、关于 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进行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
预算绩效自评较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结果
我单位无重点绩效项目。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平时能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决算收入总计559.57万元,比预算收入增加292.59万元,增长109%;决算支出总计587.57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320.59万元,增长12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信访积案发解。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8万元,较上年减少9.89万元,减少13.3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差旅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2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占52.66%;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万元,占7.6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2万元,占39.7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正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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