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信访局
索 引 号: 9/2023-1781262 责任部门:安化县信访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6-1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9     信息来源: 县信访局     浏览数:

为了贯彻施行20194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实际,编制《安化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安化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anhua.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也可到指定地点:安化县信访局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588号,县政府旁)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安化县信访局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安化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包括《国家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anhua.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是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anhua.gov.cn ),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新闻网、信息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布。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新发现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申请获取县政府层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提示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安化县信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安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可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必填写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

向何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内容描述尽量详细,如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系。

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根据申请公开信息的性质,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3.申请方式

1)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书面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申请表》后,到安化县信访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或者通过登陆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anhua.gov.cn),在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也可以参阅各工作机构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通过各工作机构指定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或当面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申请表的,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二)办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制定安化县信访局政府公开领导小组作为安化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级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政府机构大院大门右侧1588203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7-7866711

   真:0737-7866062

   箱:155045956@qq.com

邮政编码:4135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六、其他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安化县信访局公开申请表.docx

[打印] [收藏] [纠错]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