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2-19001
安退役军人发〔2022〕14号
安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安化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
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县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优抚数据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底数,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1〕6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县优抚对象进行常态化年度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主要是确认所有已享受国家定期抚恤
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目前的实际状态,确认对象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退役人员、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试或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地下党员遗孀。
二、确认时间及内容
1.时间:每年9月至12月对本单位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
2.内容:年度确认主要是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采集和完善优抚对象姓名、行政区划、对象类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就业情况、劳动能力等基本信息。年度确认工作部署在“退役军人事务综合管理平台-年度确认模块”(以下简称年度确认子系统)。
三、确认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坚持以上门服务为主,自主确认为辅,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健在的优抚对象,按程序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离线方式确认时,应于当日联通年度确认子系统,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选择已确认对象名单,使用“上报”功能完成数据更新。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优抚对象的年度确认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负责县直各单位优抚对象的年度确认工作。工作人员要与优抚对象约定见面地点,使用安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严格按程序完成人脸识别及其他信息核查确认工作。乡镇优抚对象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要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原则上,80岁以上人员按100%比例上门确认,70岁至79岁人员按不低于80%比例上门确认,70岁以下人员按不低于60%比例上门确认。
四、经费停发和恢复发放
每年1月,各单位对上一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名单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报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须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补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强化抓落实意识,密切工作配合,主动靠前服务,配齐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流程,对优抚对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各单位每月要及时将本辖区内死亡优抚对象名册(见附件)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作减员处理,并及时更新数据台账。
2.做好宣传服务。各单位要多渠道、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好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村(社区)网格员、驻村干部和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伍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引导,做到应知尽知、不漏一人,确保对象及时了解、理解、支持年度确认工作。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应主动上门服务,动态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帮扶。在公告期间,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3.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实核查确认,防止出现优抚对象虚报、瞒报、漏报的行为,坚决防止冒领和骗取抚恤补助资金问题发生,坚决挤“水分”、清“空额”,确保对象绝对真实。严格落实确认审定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问责。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附件:优抚对象死亡人员名册
安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优抚对象死亡人员名册
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安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