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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309230002/2025-2111537 责任部门:安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5-11-1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四减”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9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股     浏览数:
序号 事项名称 “四减”内容 清理前 清理后 备注
1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25)天 承诺办结时限(24)天 法定办结时限(125)天 承诺办结时限(23)天
申请材料 具体材料清单内容:
1.身份证 (1)
2.伤残军人证(1)
3.银行账号(1)
4.退出现役证(1)
具体材料(4)份 具体材料清单内容:
1.身份证 (1)
2.伤残军人证(1)
3.银行账号(1)
4.退出现役证(1)
具体材料(4)份
办理环节 具体办理环节: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具体办理环节:
1.受理
2.审核
3.办结
“跑动”次数 到现场(0)次 到现场(0)次
设定依据:
1、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787号) 第一章第八条 退役军人安置所需经费,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八章第七十八条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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