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脑科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作者: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14:56 信息来源: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浏览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批准《安化县脑科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4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来人反映。

联系地址:安化县东坪镇沿江路493号

邮编:413500

联系电话:0737-7222513              

联系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安化县脑科医院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安化县东坪镇玉溪村

建设单位

安化县第四人民医院(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化县东坪镇玉溪村,利用原安化县人民医院南院现有院址进行改造建设,用地面积为13000m2。项目建成后设置住院床位200张,只接收精神类病人,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精神康复科、心理健康咨询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太平间。主要为药物治疗,仅进行常规的心理咨询、检查、住院治疗活动,其中中医科和中医内科仅为精神类病人服务,采购成品中药粉剂或汤剂。项目不进行手术服务、不在院区内设熬药间熬制中药、不设传染科、不接收重症病人,如遇重症病人转移至上级机构进行诊疗。项目总投资446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4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须采取定期投放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及时清理格栅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确保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柴油发电机设于发电机房内,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2.废水治理:检验室废水经检验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预处理后,与医院病房、门诊室等科室产生的废水及洗衣房废水一起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含2026年修改单)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安化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资江。

3.噪声治理: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采取有效的减震、隔音、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院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的要求,东、南、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的要求。

4.固废处置: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和消毒设施;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严禁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杂,防止二次污染;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检测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包含检验废水处理污泥)定时清掏,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一次性口罩等收集后由相关回收公司处理;未沾染药品、试剂等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厨余垃圾(含隔油池产生的油脂),委托有厨余垃圾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医院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制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因流失、泄漏、扩散造成环境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官网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责任编辑: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安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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