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DR-2021-12002
安交运发〔2021〕34号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明确参与造价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建设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县本级交通工程项目造价审核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安化县交通工程项目造价审查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参与交通工程造价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准入资格条件明确如下:
一、准入资格条件
(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二)依法设立并注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良好、信誉优良;
(三)中介机构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行业5年以上,公司技术复核人拥有相关造价工程师证书,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人员满足3人及以上,中介机构与相关造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全职工作;
(四)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完善的评审方案和各项制度,各成员之间有明确分工、拥有完整的三级复核体系;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对中介机构三年以内的造价业绩及信誉证书进行审核,参加评审业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已完成的项目档案进行抽查,在相关部门获得奖励的优先考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县交通运输局每年对准入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依据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淘汰制。
三、符合准入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按文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资质,纳税证明,社保交纳情况,公司联系座机电话,联系人姓名、电话等,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交至安化县交通运输局509室进行备案登记。
准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9:00,地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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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9日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