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招标以及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压实各方责任,提升监管水平,推动专项整治不断向纵深发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全力护航“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专项整治,遏制、查处、纠正交通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依法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黑恶势力干涉以及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合规和廉洁公正,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力度,形成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长效机制。
组织领导
全局专项整治行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并专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实行“双主任”制,由局长刘建辉、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组长邹桥梁任主任,副主任为蒋尚平、刘选明、王刚强、李丰、彭科、李彩都、邓长军。办公室组成人员为李欢焕、苏妍、蒋勇、黄晓妹、傅耿斌、郭佳、王大海、龚坚、梁红晖。办公室设基本建设股,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职责。属于整治范围内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上下联动,全面落实、立行立改。
整治任务
(一)开展“一季一专题”突出问题整治
1、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清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8日一2021年6月15日)。
(1)深入剖析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印发案件通报,充分利用各种学习、会议等契机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发生了相关案件的单位,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落实严禁“提篮子”“打牌子”等制度规定,对2019年以来查处的案件进行大起底,严肃处理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甚至主动配合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相关人员,发布相关案件通报。出台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超概算问题专项清查整治(2021年6月15日一2021年6月25日)。
(1)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决策和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益政办发〔2018〕16号)和安化县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办法〔2019〕33号等文件要求,以全市2016年9月以后审批立项的超概算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超概算专项清查,对超概算特别严重的工程项目进行集中审计或解剖分析,分析原因,划清责任。对违规违法、失职渎职造成工程项目超概算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项目超概算背后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进行彻查。
(2)强化概算刚性约束,落实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设计变更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质量和进度的监管。
(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3、开展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专项清查整治(2021年7月1日一2021年9月25日)。
(1)在市县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全面部署完成人员履约工作,并完善各行业相应的管理办法。
(2)对所有在建项目施工关键人员变更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违规变更的管理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或处罚,深挖变更背后的出借挂靠资质、转包违法分包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3)加强人员履约特别是人员变更的监督管理,将人员变更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加大诚信信息的互联互通、整合使用力度。
4、开展规避招标问题专项清查整治(2021年10月8日一2021年12月25日)
(1)对全市化整为零拆分工程,先开工后招标,不按批复文件实施招标,以保密工程、附属工程、赶工期名义等未招标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中的腐败问题。
(2)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审批,对招标落实情况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3)加强对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条件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对小微项目(400万以下)加强监管。
(二)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1、规范招标文件评审、招投标文件备案工作。对未经核准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招标项目必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招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交局基本建设股审核备案,同时交机关纪委备案,通过审核的招标文件方可允许备案。
2、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量身定做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秩序,信誉较差的代理机构列入黑名单,不予代理我局管理的招标项目。
3、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评审专家的管理,提高评审专家整体水平。评审专家必须具有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学习经验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中级专业职称(含中级)以上人员。专家因不良行为被取消资格的,清出专家库且今后不得录用,并予以公告。
4、严格落实招标文件范本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范本要求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备案。
5、加大招标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对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必须在指定的网站上公开招标信息,不依法发布信息的不允许开标。
6、加强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着重加强关健人员到位情况的管理。
7、加强查处“七类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的领导干部及亲属。依附招投标市场“吸血”的陪标专业户,祸害招投标市场的执业围标串标团伙,编制关系网、充当掮客的招标代理公司及个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评标专家,失职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执行登记报告制度并主动配合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的相关人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局机关纪委承担监督检查和督促推动职责。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联系对口责任部门和局专治办,结合工作实际,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扎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整治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协商解决矛盾,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局专治办要加强督导调度,坚持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将定期调度和“四不两直”督查相结合,适时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每月由基本建设股、局机关纪委、办公室、法规股、质监站、财审股组成检查小组属于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招投标项目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对投诉举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改正,局专治办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通报,并上报县、市专治办。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主管部门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执纪执法。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日常检查,深挖细查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机关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和重要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相关业务部门、单位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一季一专题”工作任务开展整治,并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台账报县局专治办,联系人:黄小艳。
附件:1、《安化县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8日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