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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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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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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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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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的专题集中学习和研讨,充分开展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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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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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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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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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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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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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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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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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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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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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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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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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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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全县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与企业副职同等待遇的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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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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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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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安全投入。企业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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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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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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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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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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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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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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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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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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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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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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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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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责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分级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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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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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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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台账清单,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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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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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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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排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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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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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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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自查自改自报,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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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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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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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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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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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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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立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瞒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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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规股
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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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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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认真落实《湖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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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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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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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
三、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
三、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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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扫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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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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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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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加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推进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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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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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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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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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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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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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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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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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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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湖南、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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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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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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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参与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科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交通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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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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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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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科置突发事件,落实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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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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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局机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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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参与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对车辆非法改装站点的打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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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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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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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运用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科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科罚,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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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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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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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加强事故多发公路点段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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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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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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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配合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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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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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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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创建,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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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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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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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配合园区和相关部门仓储物流运输安全管理。吸取近年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运输等环节,及时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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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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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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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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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运输经营活动。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运输环节上的应用,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货运输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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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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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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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配合县交警大队,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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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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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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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加强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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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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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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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配合县公安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全县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交通运输专项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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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规股
局计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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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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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码头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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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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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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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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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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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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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全面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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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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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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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配合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作。开展应急救援运输保障队伍建设试点,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处置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专业支撑。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环保等部门参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运输处置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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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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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二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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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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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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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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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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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有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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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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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做好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工作。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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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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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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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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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按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综合客运枢纽内各运营单位建立协调沟通工作机制,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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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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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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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提升客车安全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和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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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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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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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车辆安全准入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落实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不得为个人办理大中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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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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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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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且发现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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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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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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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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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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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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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能力考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对全县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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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监督与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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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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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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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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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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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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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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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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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落实客运企业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与相关部门间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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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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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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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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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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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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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依据职权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车辆资质查询服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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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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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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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逐步淘汰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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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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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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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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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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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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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建立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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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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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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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入网率和上线率等;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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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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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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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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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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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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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六、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六、水上交通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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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船舶碰撞桥梁、水上航道安全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加强航道维护、航道疏浚等水上航道安全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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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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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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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督促严格执行客渡船“六不发航”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强化非法载客行为整治,加强巡航,严厉打击货船非法载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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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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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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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进一步强化监管体系。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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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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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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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开展航电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组织航电枢纽大坝运行单位2020年6月底前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分类予以整治,开展除险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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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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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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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8〕108号)中相关要求,加强交通、水利、公安、住建等部门联动合作,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互移送制度,严格查验砂石来源证明,惩治违法运输海砂行为,防止海砂流入。加大“三无”运输船打击力度,抓住重点,突出官新高速建设运砂船舶的治理,严格查处运砂船超载、配员不足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运砂船不开启AIS、生活污水科理等安全和防污染设施设备。查验船舶证书不全、失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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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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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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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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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局基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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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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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执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落实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督促企业依法开展信息登记、保存和货物检查,深入开展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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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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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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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部、市相关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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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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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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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支持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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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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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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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按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要求,推进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的行为。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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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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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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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定期检测。有条件的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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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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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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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铁路安全环境整治
七、铁路安全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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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深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发挥铁路安全环境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作用,组织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柘溪林场和县直部门,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刮起侵入铁路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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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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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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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加快铁路安全通道建设和栅栏缺口封闭。铁路部门要根据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需要,因地制宜建设好天桥、涵洞等穿越铁路的安全通道,并对栅栏缺口进行封闭。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柘溪林场,配套建设安全通道两端的连接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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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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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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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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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综合运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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