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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59/2022-1697361 责任部门: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2-05-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水上交通防污染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安交运发〔2022〕55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0     信息来源: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数:


AHDR-2022-12005















安交运〔202255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水上交通防污染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局属有关单位、各水路运输企业:

现将《安化县交通运输局水上交通防污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2520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水上交通防污染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2022年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水上交通生态环境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努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化县水上交通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繁荣任组长,副局长李彩都、彭科任副组长,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刘伟、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郭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运事务中心,由郭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陈炜,联系电话:139**761063。

、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确保交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船舶污染等问题,全面排查我交通生态环境各类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发现问题能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二)明确目标,推动交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遏制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为核心,对照问题清单,系统分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我县水上交通生态环境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三)举一反三,健全交通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本着举一反三、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我县水上交通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水上交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实现交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制度化。

、整改措施

(一)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1.鼓励引导内河老旧运输船舶更新改造,积极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建设。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禁新建(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引导、推广柘溪库区旅游客运船舶逐步实现绿色发展。

2.开展船舶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强化宣传,不断提高船员环保意识,确保做到油污废水“不违排”、船舶垃圾不乱扔;严查船舶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及含油污水直排、船舶倾倒垃圾等问题。

3.制定船舶防污染工作考核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按考核指标每月至少进行1次以上考核,对应奖补资金,按年度兑现。实现对水运企业防污染工作的激励和督促。

4.推动主要港口码头实现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积极推进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和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

(二)严格船舶防污染监督管理

1.水运企业要与船长等主要船员签订防污染责任状,落实船舶防污染和事故泄漏报告责任,确保船舶污染物实行分类收集、交付和处置,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有效运行

2.港口码头经营企业要在各港口码头设置垃圾回收箱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点,确保转运处置设施运转正常

3.水运企业按月开展船舶污染物收集处置监督检查,建立台帐,及时整改船舶污染物收集装置配备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相关问题。

4.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收集违规排放处置船舶污染物等行为。对船舶污水收集处置配备不到位、不正常运行的船舶,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收集、违规排放和随意处置船舶水污染物的,对船舶相关责任船员、所属企业或船舶所有人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1.督促企业加大船舶防污染整改资金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规范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作业程序。

2.请求将船舶防污染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建立船舶防污染长效机制。


附:船舶防污染工作考核评估指标


















船舶防污染工作考核评估指标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要点及计分办法

责任单位

牵头

领导

责任人

备注

船舶防污染工作

100

1.水运企业要与船长等主要船员签订防污染责任状,未签订防污染责任状的,每发现一起扣10分;

2.水运企业未明确专人负责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扣10分;

3.水运企业明确专人负责每天上报船舶污染物收集情况的视频影像资料及照片,每少上报一天扣5分;

4.水运企业应确保所属船舶污水收集装置配备到位、正常运行,每发现一起配备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0分;

5.对不按规定收集、违规排放和随意处置船舶污染物的行为,每发现一起扣20分;

6.水运企业应按月开展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未建立台帐或不按实登记、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7.发生船舶污染责任事故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水运企业,一票否决。

县水运事务中心

李彩都

郭 佳 周喜晴

说明:按每年6万元,每月5千元的标准分别对我县2家水运客运企业船舶防污染工作进行奖补。按上表考核指标每月至少进行1次以上考核,满分100分对应奖补资金,按年度兑现。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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