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交撤罚决字[2023]第1号
当事人:夏*海
身份证:430923************
地 址:古楼乡*****号
我局于2023年6月23日对你做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安交处罚决定[2023]04004号),存在书写错误,决定予以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公示。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