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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224/2023-1810396 责任部门:安化县水利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8-2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3     信息来源: 安化县水利局     浏览数:

安化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城南区事务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无证取水和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1〕225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水办函〔2022〕119 号)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取用水行为,节约水资源,我局决定开展无证取水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范围

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每户每月取地表水180立方米,或者取地下水80立方米)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均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二、时间要求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整治要求

1、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做好宣传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符合办证要求的取水户主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该项工作已列入2023年度安化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2、严格监督执法。取水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取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用水户,一律由安化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3、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

 

联系人:

安化县水利局水资源股

封献军  13874326634

刘金屏  15273768909

安化县水政执法监察大队

刘琼琳  13786797906

 

                                           安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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