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安化县林业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安化县林业局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安化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安化县林业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安化县林业局财政、人事信息;
4. 安化县林业局有关工作的规划计划;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安化县林业局主要是通过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安化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安化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通过安化县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安化县林业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引:点击某一类目,可显示该类目的所有信息;点击类目前的“+”号,可展开下一级类目列表。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主题词及年份等多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一)各股室根据各自职能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政策法规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政策法规股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局领导审批后上传到安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人应将公开的事项向政策法规股写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林业局政务公开审批签,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署意见。申请事项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报告处理
政策法规股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对于申请报告表述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报告事项完整且有关材料齐全的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申请报告审批
政策法规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签署意见,呈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审核并签意见,最后由局主要领导签意见。
三、受理机构
负责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安化县林业局政策法规股
办公地址:安化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7-7292263
邮政编码:413500
工作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2:00到5:30(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6:0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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