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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427/2021-1435725 责任部门:安化县林业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8-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3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浏览数:

 

 

 

关于印发《安化县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城南区,各国有林场、林科所

《安化县2021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化县2021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方案

 

 

安化县林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8月4     


附件

 

安化县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

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54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1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1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任务7000亩。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下经济发展,推进我县现代林业发展,确保2021提前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一项民生工程,对提升森林质量和增加群众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林业发展为目标,以林农为中心,以提升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充分体现林业特点和惠民功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障公平公正,既要注重程序化管理又要加强技术服务,既要保障建设成效又要保障资金运行和生产安全。项目乡镇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林业、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森林抚育补助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决不容许出现虚报冒领、“雁过拔毛”等现象。县林业局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明确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谁抚补谁的原则。自愿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合法组织或公民,完成任务且验收合格的可以享受补助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重点突出经济基础较差、生态环境脆弱、重大工程区域治理、生态廊道建设、乡村振兴等重要区域森林抚育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策与结果要公开,任务安排要公平,验收兑现要公正

(四)统筹安排的原则。要统一谋划发展目标,要统筹安排抚育任务,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自愿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合法组织或公民,在2021年1月于2022年5月开展中幼龄林抚育、连片抚育面积100亩(含)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可纳入补助范围,一级国家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森林抚育补助标准平均为200元/亩,直接兑付给森林抚育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1.报资格申报主体应为合法组织或公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当年抚育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可申报,其中单个农户连片不足100亩,但多个农户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的可联合申报。合法组织或公民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抚育的,第三方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2.申报办法。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和林地所属行政区划跨乡(镇)的抚育主体直接向县林业局申报;其他抚育主体按林地所属行政区划申报,即向所属村或乡镇(跨村)申报,经村、乡(镇)审查后由乡(镇)统一报县林业局审核。(联系人:汪积鹏,电话19973766928;陶欣,电话17307377558

(二)计划分解。县林业局根据申报审核情况和县级计划分解办法,将计划任务分解到国有林地单位、乡(镇)、村,落实到森林抚育主体和山头地块。

(三)技术服务。要加强技术服务,开展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按照事前计划部署、事中督促指导、事后检查验收的要求,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

(四)作业设计。县林业局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编制作业设计,及时报市林业局审批。作业设计在突出重要环节和重点内容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作业设计时要根据实际投入情况进行设计,同一抚育主体内的不同小班,可以设计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措施,但要选择部分小班建设高标准示范林分,确保整个投入效能最大化。

(五)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抚育主体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大力推行专业化、机械化作业,强化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

(六)开展验收。森林抚育任务完成后,县林业局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验收办法及时开展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依据。

(七)兑付资金。县林业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准备相关资料,完善相关手续,按时、足额兑付资金。

(八)公开和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有关媒体、公共场所等宣传森林抚育补助相关政策。在乡(镇)、村(林场)等重要场所及时公示县级工作方案和申报、分配、验收、资金补助等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九)工作总结。在年底是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

(十)完工自查。项目建设期为当年1月至下年5月,要及时开展完工自查,并于下年5月底前将自查报告经市林业局审核后通过湖南省营造林管理系统报省林业局。

(十一)档案管理。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森林抚育补助项目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文字、图表资料,按时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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