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导航图标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平台 > 县林业局
索 引 号: 006494427/2021-1697005 责任部门:安化县林业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10-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发放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8     信息来源: 未知来源     浏览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补助面积审查关。各单位在妥善处理好乡镇与乡

镇、村与村天然商品林插花山的前提下,要根据2020年各乡镇调整的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填写《2021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

二、严把补助资金公示关。以村(组)为单位将纳入补助范围的集体和林农个人名单、相应的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等醒目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做到家喻户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并将公示材料拍照留存。

三、严把补助资金发放关。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财政补贴数据安全交换平台完成相关数据的录入并将核对无误后的数据《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发放表》上传县林业局,经林业局审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以“一卡通”存折的方式按面积和补助标准发放到林农(管护人员)(村、组集体的天然商品林,必须按集体账号统一开票发放)。补助标准: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3.5元。输机代码:0225。

四、严把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关。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关于2019年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补助支出有关事项的函》的规定执行,如期如数落实到补偿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核减、截留和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严把档案管理关。《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发放表》《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公示照片电子档(由村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张榜公示一周以上)等资料整理归档,《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需及时上交县林业局。

附表:1.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

安化县林业局 安化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表1

安化县2021年天然商品林试点面积明细表

单位:亩、元

乡镇

面积

补助金额

备注

安化县

1234900

16671150

平口镇

4565

61627.5

渠江镇

2648

35748

烟溪镇

32996

445446

奎溪镇

49789

672151.5

马路镇

64701

873463.5

柘溪镇

27820

375570

古楼乡

28671

387058.5

南金乡

28719

387706.5

东坪镇

175345

2367157.5

龙塘乡

34359

463846.5

冷市镇

44087

595174.5

羊角塘镇

90737

1224949.5

田庄乡

69820

942570

江南镇

37251

502888.5

小淹镇

50838

686313

滔溪镇

98678

1332153

长塘镇

42780

577530

大福镇

74295

1002982.5

仙溪镇

130222

1757997

梅城镇

64755

874192.5

乐安镇

31174

420849

清塘铺镇

50650

683775

附表2天然商品林区划界定面积(分户)明细表

2021年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发放表

乡(镇)

经营主体

身份证号

面积

补助

标准

补助

金额

一卡通账号

是否是贫困户

备注

填表说明:

1.经营主体名称:经营主体为集体的填集体名称,经营主体为个人的填姓名;

2.单个林权权利人或经营者有一块或多块天然商品林(地)的应将其所有天然商品(地)将小班号统一填记在涉及小班号栏

打印[打印] 收藏[收藏] 纠错[纠错] 关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