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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494427/2023-1768396 责任部门:安化县林业局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3-05-2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安化县林业局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24     信息来源: 县林业局     浏览数:


                  安化县林业局柔性执法“四张清单”

单位:安化县林业局 联系人:夏志华 联系方式:17307377681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经营者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安化县林业局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经责令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能主动纠正的,不予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在森林防火期内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行为

安化县林业局

经教育能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警告,不予罚款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3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行为

安化县林业局

经教育能主动改正的,责令改正,警告,不予罚款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4

滥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安化县林业局

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滥伐林木1立方米以下,并及时补植树木,不予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食用林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

安化县林业局

建设生产记录不完善,限期内整改到位,登记其违规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6

未按规定包装、标识食用林产品的行为

安化县林业局

限期内停止出售未按规定包装、标识林产品,按规定对林产品重新包装、标识的,登记其违规行为,不予罚款处罚。

《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售的林产品未按规定包装、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非法开垦、采石等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

安化县林业局

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毁坏其它林地5亩以下,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调查期间积极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安化县林业局

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毁坏林地公益林地1.5亩以下、其它林地3亩以下,情节轻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调查期间积极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序号

行政强制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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